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免费下载(增值税应税劳务指什么?)

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免费下载(增值税应税劳务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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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税法中所说的“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

所谓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为别人提供服务的活动。

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应该缴纳有关税收的劳务。所有应缴纳有关税收的以劳动形式为别人提供服务的活动。其所取得的收入为应税劳务收入。

所以,应税劳务的范围很宽,不仅仅是服务。它包括应缴纳增值税的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还包括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等劳务。

Q2: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的区别是什么???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围和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的销售行为

应税货物及劳务,是指生产销售货物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说,销售设备并提供运输。

单纯的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营改增”之前,对于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称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对于应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称应税服务。

  其实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只是在不同法规中采用了不同称呼,没有本质区别。

Q3: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

应税劳务就是指你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征税范围,需要征收税款的,根据劳务报酬的多少来征收你的税款。修理加工类的在国税开具发票和完税,其他服务业的在地税开具发票和完税,前者属于增值税,后者属于营业税

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

劳务收入要交税即应税劳务

就是你提供的劳务属于税法征税范围内的劳务,税务局要收税。

Q4:增值税应税劳务指什么?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

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

是指修理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4、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增值税应税劳务指通常是指加工、修理修配。

其中,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很多人认为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也属于劳务,实际上,根据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的解释,上述应税项目均属于销售服务。

、应税货物是指商业销售行为和工业生产销售行为,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行为。 、加工费不是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

Q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火灾算非正常损失吗?

火灾不算需要转出进项的非正常损失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释义:本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和范围。

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1.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人的负担就较重。同时,自然灾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货物的(法律上保全)的义务,不应再加以税款缴纳的负担。

2.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与纳税人之间就此发生争议,如果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将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质量。为减少争议,充分考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新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

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部分的进项税。但是正常损失同可以扣除。因此,取决于这个火灾发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则不需要进项税转出,比如说地震或非自身原因的火灾。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