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免费(分包合同如何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免费(分包合同如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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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租赁合同

举例说明: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混凝土输送泵机(以下简称设备)的概括 1、设备型号及数量: 2、输送泵管道配备有效长度: 。 3、使用工地名称: 4、工地地址: 5、进场时间: 二、租赁期限 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为止。 租期: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超出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30天)。 三、租金、租金的结算方式 1、月租金:     元/月,大写人民币    ,租金含税,由甲方开具有效税务发票。 2、租金结算按满一个自然月结算一次,当月租金于次月五天内付清,逐月按时支付。 3、设备进场后第三天即开始计租,少于三天以实际开机时间计租。 四、设备进退场与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设备进退场时车费由甲方负责。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此设备财产所有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装,不得转移本工地外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按设备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安装调试设备。 2、负责提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其标准的性能良好的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经调试后达到合同标准),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人工配件费用、除电费外 的所有油料的费用。泵机所用清洗球、管道密封圈的使用。 3、提供对该机械熟悉的开机人员,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并进行对该人员政治、技术、业务教育,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优质服 务。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 4、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把检查记录交乙方备案。 5、开机人员有权拒绝违章的运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设备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搬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负责进退场时在工地装卸车、安装拆卸和租期内移动设备时所使用的吊车费和人工费,如因现场无作业 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设备误期安装使用或者因建筑物阻碍、租金未结算付清等原因使设备不能退场的,乙方按误期支付租金(每天按月租金/30天)。 2、对设备所卸混凝土废料或污水派人处理,管道安装与拆除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如发生堵管,乙方应迅速进行处理,未及时清理管道内混凝土,造成泵管报 废,乙方须照价赔偿。 3、负责架设设备使用的电源并支付其电费。 4、负责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5、负责配备合格的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用具,避免违章指挥及信号不正确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6、提供开机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7、对甲方开机人员不能很好配合施工的工作,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设备的正常安排使用。 8、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及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乙方工地所具备的)。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时支付设备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付,逾期10天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未及时付租金造成停机超过 10天,甲方有权拆除设备,在停机基础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保持继续追款的权利。 2、设备进入现场后,因乙方原因、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机待工与甲方无关,乙方照付租金(每天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3、该设备每月检修订为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 4、设备报停,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租金的结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场。乙方应履行第七款第1项的义务。同时甲方未返回乙方支 付的履约保证金,甲方设备不得退场,由此产生的停滞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5、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不能视为违约。 3、甲方设备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抢修,24小时内未完成抢修工作,乙方按天扣除相应租金。2天内未能修好的,甲方必须另进场泵机,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设备期满支付租金完毕止。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更多租赁问题请参考:91出租网

Q2: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原则上禁止分包,但如果实际分包的,产生的质量责任以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最终由违法分包人承担。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Q3: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合同的重心。)

  (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

Q4:分包合同如何签订?

分包合同的签订

  除价格条款外,应当注意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相关附件的对应性。例如,付款方式同比例,质量标准一致性,违约责任的转移承担,等等。鉴于分包工程的特殊性,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付款条件尤其是完工款、结算款支付条件的约定上,应当注意区分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常见分包合同约定有工程通过验收、工程结算完毕后支付完工款及结算款等字眼。由于这里的工程指的是分包工程还是总包工程约定不明确,实践中常常为付款条件是否构成发生争议。如果双方均愿意与总包合同履行同步,这里的工程应明确界定为总包工程。

  2.为了更好地管理分包商,应约定在支付进度款前,总包有权要求分包商提供前期工程款专款专用的相关证明。

  3.对于分包工程签证、结算等往来联系函件,应约定分包不得直接联系业主;未征得总包同意,分包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文件对总包没有约束力。

  4.分包工程的保修期限应约定明确。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保修期限规定的是最低标准,具体工程部位的保修期限则更多地留给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实践中,常见有分包合同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支付,但具体分包工程保修期限却未作约定,致使有的分包商甚至以保修款付款条件约定不明,主张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建筑业,总包签订后多久有期限限制吗,甚么时间内必须签完分包合同呢?o(∩_∩)o谢谢

Q5: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保证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第二,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第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

第四,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发生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工程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而后两者实违法的,是无效合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这是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与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转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在劳务分包合同里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施工队的生产安全,也即把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劳务分包合同中来。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