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大远程教育官网?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心的劳动法下来之前把我们转道劳务公司各位朋友你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我解决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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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心的劳动法下来之前把我们转道劳务公司各位朋友你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我解决拜托拜托
不用紧张,只要你公司与劳务公司在今后亦然能够依法办事,你的利益就丝毫不会受侵害。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公司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若劳务公司把你派遣到目前的公司,有人单位还得为你办理社会工伤保险。你去看看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着周密详细的规定,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都是规避不了的,这些规定本身就是针对以往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希望通过设立劳务公司来降低用工成本的。只要你要求你公司以及劳务公司依法办事,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你不会有什么损害,让他们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吧。我公司老板本也想打算用设立劳务公司的方法降低用人成本的,我给他分析了以后,就没设立。
Q2:我属于临时工通过劳务公司在国企上班,上班途中同事不小心把我右手手指砸骨折了,这属不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手指被同事误伤骨折,不属于工伤。
劳动者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职工上班路上被同事误伤致手指骨折,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应属于非因工负伤,由同事按照过错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在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
只要是工作中受伤,就是工伤,现申请人社局认定工伤,再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为完成工作任务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不属于上面情况的,不能认定工伤,相关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保险承担,劳务公司没缴纳医疗保险的,应该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由单位承担。造成你伤害的同事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费用
你属于劳务派遣,职工社保缴纳、相关费用有劳务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Q3:劳务派遣辞职报告被劳务公司扣一月 才交公司的 劳务公司有这权利吗?
要说是不应该。不过我有点不明白,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的话,你的辞职信按说就应该给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公司,因为辞职信应该给用人单位,就是你的派遣公司,这样的话其实劳务派遣公司只要跟你的公司打个招呼说你辞职了就行了,不用把辞职信给公司啊。
关键是晚交了一个月对你有什么影响吗?
有的
Q4:建筑劳务公司从代发工资中收取管理费,开劳务费时需办外经证吗:外经证在什么情况下开?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发 票。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看你的代发工资管理费报税是否在你地区外.
是收到劳务公司开来的劳务费,社保费及管理费吗?
如果是,应该按受益单位或产品做: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Q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真的能实行吗?
根据国家《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进行劳务用工改革,并且2016年已经在陕西、安徽、浙江三省开始了建筑劳务用工新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有很多城市也开始在推行了。特别是今年的: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8]18号)当中明确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7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由此可见,当前建筑行业一场大变革已强势来袭,劳务工人的实名认证和管理。建筑用工信息系统化网络化、项目管理的智能化就是这场变革中的重要部分!劳务管理的互联网化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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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企业管理、城市管理、行业管理,都是一件大好事。
1、对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可以落实责任制,把操作流程中的作业质量责任到人,可以提高建筑工人的责任感。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可以避免未成年人从事建筑行业的管理风险。建筑工人采用实名制,可以购买建筑保险,从而来抵御工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风险。
2、建筑工人实名制,对城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便利和有利条件。
3、建筑工人实名制,对建筑行业行政管理来说,可以更加精细化和智能化,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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