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劳务合同(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签劳务合同(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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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试用期约定不合理是不是合同无效

即使使用期约定不合理,主要是不合法,但劳动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例如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2、6原则。即工作期间不超过一年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后的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约定违法的就等于说无试用期。

只要企业决定录用你后,在一个月内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企业给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应写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效。

Q2:劳动合同试用期问题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综上,《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不同长短的劳动合同下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也规定了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下供参考

比较常见的单位对试用期的错误认识有:

    1、规定很长的试用期期限。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单位并不是可以随意决定使用期的具体长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动辄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他的法定权利,并无违约可言。

    3、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因为按照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如果是续订劳动合同不得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约定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2008年上海市最低工资为960元)。

    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6、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按照上海市劳工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答如下:

第一、一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的试用期是合理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单位以表现不佳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公司认为你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公司约定2次试用期,属于变相不给你正式期的工资,违法。

第三、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即可辞职,正式期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Q3: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并拿出一份试用期合同要他签,小李来信问这试用期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它是否有效。   我们首先要告诉小李的是,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你并不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正如前文所说的,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小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则这一约定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法律将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视作劳动合同的内容,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试用期合同中对薪资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简单地说,虽然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其中的规定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为法律认可。   实践中,试用期合同中往往会约定劳动者转正后的薪资,那么,这里约定的转正后薪资应被视为劳动报酬,原有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而没有书面约定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另外,对于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到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由于试用期合同的无效这一约定也属无效。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Q4:签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没签劳动合同合法不

不合法,试用期条款的存在必须以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前提。

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以三年以上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前提。

不合法

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时间

这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时间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

应该是合法的吧,三个月后不在签劳动合同就不对了

不合法是肯定的

三个月试用期过了才会签劳动合同的

应该是合法的

不合法

Q5:在试用期内,签劳工合同违法吗?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会像劳工合同上签的交付违约金3000、合法吗?求律师...

1、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该合同期限少于半年,没有试用期。

2、违约金成立的条款只有两个,培训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前面已经有人引用了条款,可参考。

1、法律并不禁止违约,只是违约后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内容是显示公平的,本案可以撤销该协议。如被撤销,就不存在违约的责任。

3、如果没有撤销,私自终止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要看合同约定。

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应当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完工资,不得约定违约金,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第十九条。试用期内签合同不违法。你在试用期内可提前三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除22、23条和90条规定外,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使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在使用期内,员工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申请提出离职,关于违约金的情况,需要看你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