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出资入股(两个法律问题:一,个人合伙能以劳务出资吗?二,动产或不动产共有关系约定不明确的,按哪一种共有关系认定?)

以劳务出资入股(两个法律问题:一,个人合伙能以劳务出资吗?二,动产或不动产共有关系约定不明确的,按哪一种共有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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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B、C、D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D以劳务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

1,D不得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不合法的。

2,有效。A以公司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是公司与公司的协议。所以,是有效的。

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合法。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但是,G加入该公司,是其他股东优先认购权的放弃。当该公司股东向G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同意才可以。这时候,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当其他股东人数未过半同意,这时候,不同意的股东有义务去购买该转出的股权。

4,可以。在公司分立的时候,分立出的公司对于原来的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即,新公司有义务去偿还原来公司的债务。但是,原来公司与债权公司达成协议的除外。

5,不可以。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责任、名义均为独立。所以,在追诉公司的时候,应该将公司列为被告。在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时候,可以起诉该股东。

(1)2011年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资出资额最低不得少于总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所以如果你的公司名称是叫家具公司而不是投资公司,其他50万元的注册资本应该在两年内缴足。

第二十七条规定,不是以货币出资的各股东,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作价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他们的出资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而且要有相应的合法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的其实应该要达到30%,70万注册资本的话就要达到21万。

(2)甲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过还得设个总经理职位。

(3)甲公司做出的关于e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合法。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实际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齐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b同意,c、d、e没作反对也视作同意,只要有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签署了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那么此行为就有效。

(5)作为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都可以告,以分公司为主体。

Q2:两个法律问题:一,个人合伙能以劳务出资吗?二,动产或不动产共有关系约定不明确的,按哪一种共有关系认定?

你好,个人合伙可以以劳务出资。共有关系不明确的,以按份共有处理。

Q3: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其合伙人都可以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除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合伙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PS: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劳务出资。

恩恩好吧 你说的对

Q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选C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选c

Q5: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是,要征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题目不明确,合伙企业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规定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