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务合同(深圳用人单位以老板个人名义和员工签订的用人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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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招人用人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可以吗?对公司和招收的人员有什么后果吗?
1、现在许多公司都喜欢用劳务派遣工,把公司的人事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公司。
2、劳务派遣工,虽然与公司正式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但是工作不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按照第17条来签订,是比较完备的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内部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都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无效。
这些协议,不管内部还是公开的,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共同约束。
如,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即使跟劳动者协议好了不购买,转而将钱直接发给劳动者,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又如,法律规定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跟劳动者签协议为“工作做三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转正后才购买社会保险”等,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Q3: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吗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不合法。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Q4:深圳用人单位以老板个人名义和员工签订的用人合同有效吗?
原本只是一件简单的拖欠工资案件,当我问到员工,单位有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员工说有签订,然后掏出一张协议,甲方是个人,乙方也是个人。原来该单位每家营业部与下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只是营业部的实际负责人与员工签订的,而不是以营业部或公司的名义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将单位和老板个人混淆不清。以为单位就是老板,老板就是单位。误认为只要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合同,视同单位也已经签订了合同,就不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了。其实这种认识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 劳动合同法的用工方只能够是单位,单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一方只够是用人单位,不可能出现劳动合同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情况。 故该案件,即便是该营业部的负责人与员工签订了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仍认为单位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该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可以视为单位与员工对工资支付方面的约定。
1.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以劳动服务的成果为合同标的,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的劳动为标的,两者的在法律上的区别是,劳务合同本质上是承揽合同,承揽人要给的是工作成果,工作中的风险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而劳动合同则是使用劳动法,雇佣方要承当劳动者的劳动风险,并且要按劳动法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承担劳动者工作中的工作风险;
2. 老板以个人名义和你签劳务合同的话,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符合法律效益的,但是其与劳动合同不同;
3. 合同模板的话,你上劳动部的网站就能够搜到足够的合同模板,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在知道中提出。
Q5: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有利于企业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一增强员工归属感。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
第三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来免除支付补偿金损失,但是在30日之内仍有各种可变因素导致纠纷。因此,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损失一个月补偿金但能降低其他纠纷风险,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相比,都要支付补偿金,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续签环节,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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