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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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违法吗

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签。 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员工即使发现内容与协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错误,却又难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且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名。

Q2:单独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 要双方的才有效

只要你原来的合同没有到期就不用再续签的. 因为只要公司本身的主体没变动.负责人变动不影响原有合同的执行.在合同期内开除是违法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单独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权利开除你们,如果无故解雇你们你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试用期不用签定协议你随时可以走

    如果你与原公司签订有合同,且尚未到期的,你有权拒绝重签合同;公司新任负责人的言行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Q3:在校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犯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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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年满16周岁,均可以参加劳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也可以签订

Q4: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吗?

这才是知法守法的表现,是合法的,只要合同是合法的

和退休人员是这种劳务合同。其他是劳动合同。

Q5:只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同,试用期可以有1-6个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为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感到销售任务很难完成,很多同事没等到试用期满,就被辞退了。于是,我向经理提出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试用的要求,经理当即拒绝。请问: 就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根据江先生的陈述,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你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合法。

目前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具备签订“试用期”的法定条件,同时只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这种分两步走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考察对方设立的双向选择期,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与合同期应当受同一个合同的约束,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当前很多企业为了能降低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同时让企业可以利用《劳动法》25条第1款第1项赋予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便企业能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一、目前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具备签订“试用期”的法定条件,同时只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这种分两步走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2、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该《条例》明确了只签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约定,《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将被视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只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二、签订《试用期合同》的目的能否达到1、一般来说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母的是以便企业能够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说作为“追求最大利润为原则”的企业来说,上述愿望是好的,但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而无效,并不能实现其目的,其法律后果将是《试用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上仍视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保护。2、企业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降低向职工支付的工资报酬。这个目的能否达到其实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管理和用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的合理架构,想通过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来达到即不合法效果也并不理想。因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无效,但并不导致《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将把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视作《劳动合同》的内容,把所谓《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试用期合同》中对薪资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简单地说,虽然“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其中的规定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为法律认可。重要的一点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即不得按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企业仍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一切责任(如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承担各项社保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等)。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已经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想通过签订《试用期合同》来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愿望也是无法实现的。(注: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建议根据上述分析,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建议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充分利用“试用期”的规定是有讲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