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劳动法 工伤 在没有任何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是否有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务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劳动法 工伤 在没有任何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是否有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内容导航:

Q1:劳动法 工伤 在没有任何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是否有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甲方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工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没有吧

你好!

没有。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解雇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打字不易,采纳哦!

甲方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要先认定的,认定之后去评残,这个时候有些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Q2:劳动合同甲方违约不赔偿违反哪条相关法律

企业(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乙方)相应赔偿金。相关法律根据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Q3:如果合同里出现乙方安全出现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真出事故甲方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的,因为合同的签订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签订有效必须建立在双方意见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

法律分析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 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 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 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Q4:我是乙方,在上班时因工作不小心把脚扭伤骨折了,劳动合同写了: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这种写法对赔偿有害吗?有法律效益吗

该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没有法律效力。

    与用人单位签的这份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其条款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就无效;就您所诉,属于公伤(因为您不是故意扭伤,也不属违规操作)。先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对应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补助金和享受工伤待遇。建议上网下载以上条例(全文约九仟余字)对照,重点看第17、18、21、23、30~37条和第62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帮参保工伤保险的,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按以上规定补助并兑现工伤待遇。

1、从劳动合同内容看,明显存在不公现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建议与单位协调解决,毕竟这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你坚持工伤认定肯定会和单位产生冲突,在工伤赔偿和工作二者之间应当取利大的一方。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种写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发生事故仍然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赔偿。

Q5:乙方因公伤亡,甲方除保险赔偿外不承担任何责任是否违反劳动法?

只要你们之间有劳务合同,如果协商解决不通,你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