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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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1、尽快想办法取回你的“辞职报告”,反正公司又不同意,取回应该不成问题。之所以要取回是因为你把辞职的原因归于你个人,就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且还将损失很多经济补偿金。
2、从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就写:因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通知”一定要让单位签收获以挂号县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3、按上述理由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也不需要单位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单位不按要求支付上述费用,只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你有一份劳动合同也就足够了,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特别是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Q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给本人还是给下家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是原单位给本人的,在下家单位需要是可以给单位查看,但是是属于员工本人的物品。如果员工和单位协商一致,新单位需要也可以给新单位保存在档#案中,离职之后新单位再次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是必须动合同证明书(必须的)都是应当交于劳动者的,与下一家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劳动者在入职下一家单位时交给新单位。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相当于是一张离婚证书,离婚证书当然是给当事人本人的,不可能等到再婚时再给新的配偶的。
肯定是本人啊。如果下家公司需要你给下家公司就可以了。
合同期内不是不允许辞职,而是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在几种情况下,如强迫劳动,强迫违章操作等情况下,还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合同到期,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双方应另行谈判签订新的合同,双方应就新的合同协商一致,不用提前签什么变更协议。
Q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什么?什么作用,有什么意义?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证明你和你之前就职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在你办理失业等事情的时候可以用,也是你人事关系转掉的证明,你去新单位工作也需要提供这个证明你和上家单位没有劳动纠纷,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顾名思义,解除劳动合同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你开的证明。好好收着,用处很大,你办失业证、养老基金的缴纳、下个用工单位录用你时都要用到的。
如果是协议书,相当于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生效,双方劳动关系即不复存在。
意义就是能够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是单向的,如果是劳动者出具就是单方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出具,则要看其解除是由是否合法、充分。
Q4:(急)求一份解除劳动关系书!
1: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二,双方一致同意,按合同的约定,甲方尚应支付给乙方XXXX元,现甲方无需再支付;甲方此前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xxx元预付款,乙方也无需再退回。
三,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2: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
因贵单位对本人存在如下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没有按照了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无故拖欠工资;
( )克扣工资;
( )强迫劳动;
(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
( )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
故本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通知贵单位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年 月 日
单位存在哪种情况,就在前面打勾.写好后,复印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快递给单位,记得在邮寄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栏注明"***(你的姓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保存好邮局给你的邮寄详情单并到邮局打印送达回执,以备单位不承认你没有邮寄
Q5:劳务合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的规定,你单位不能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合同,过了规定的医疗期就可以。 又根据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按照你们的情况,要看他的实际工作年限了。
约定了提前一周告知对方即可。这样是不是没有任何风险了,我想问的是不需要补偿了是吧?!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对于劳务呢?????
解除劳务合同是否有补偿问题,要看合同约定,合同上有就有,没有则无。劳务合同只受民法调整,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楼主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应签劳动合同,而签成了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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