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协议?老师上课讲到普通合伙企业,然后说到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请问怎么理解?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协议?老师上课讲到普通合伙企业,然后说到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请问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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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老师上课讲到普通合伙企业,然后说到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请问怎么理解

你的问题有点混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其合伙人不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不禁止用劳务出资。其立法原理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他运营管理全部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无法让普通合伙人去运营管理的。

可以的。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Q2:7.为啥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详细内容:我国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答案: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中,对于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方式出资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部分人士主张,劳务很难折算出资额,且不好分担企业损益,因而不应允许劳务作为出资方式。部分人士主张,特殊技艺的劳务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某些时候,它的作用甚至远远大于实物甚至是货币出资,例如,一个企业如果有具备特殊烹调技艺的厨师就比只有普通厨师的效益好得多,因而允许合伙人以独特的技艺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发展是有益的。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问题作了肯定性的规定。但为避免给人以鼓励劳务出资的印象,在规定上采取了一点技术处理,即不与一般的出资方式相并列,而在第十一条里单列一款,并特别写明,只有“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才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到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不作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因为各合伙人都懂得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他们不可能允许没有特殊技能的人或所有的人都以劳务出资,也不会简单地认可劳务出资人的“自我标价”。至于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问题,本法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实际执行中,也应当是合伙协议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应事后按平均分担或免除劳务出资人责任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于这个问题关系每个合伙人的利益,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全体合伙人还是以在合伙协议中协商作出明确规定为宜。

如果劳务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也不能确保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一方面合伙企业首先遵循的不是公司法,遵循的是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前提之一是合伙人有书面的合伙协议,而在合伙协议中规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休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另一方面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前提是一个人)又有区别.在这三者(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比较中,只有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相对是可以协商的.也就是为啥只有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

Q3:为什么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因为有限合伙有不参与经营管理, 有点公司的股东的感觉, 不能参与经营管理当然就不能以劳务出资了. 公司股东也不能以劳务出资.

Q4:《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有何特殊规定?

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在提前30日通知及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直同意才可以。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

Q5:合伙企业合伙人为什么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公司中股东为什么不能以劳务出资?

此乃法律规定,同时也正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的重要区别的标志之一。

有限合伙其实是大陆法系国家这么叫的,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其实就是隐名合伙,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出资,并分享盈余、分担亏损,且不参与合伙经营。1,既然不参与经营,就不能用劳务投资。2、隐名合伙(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以劳务出资怎么去承担责任?劳务不好换算成金钱。楼上的又说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为什么呢?楼主说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其实是不对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有很多职权。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又怎么能说公司股东有点像有限合伙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