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为3500,但为何劳务费起征点为800元?)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为3500,但为何劳务费起征点为800元?)

内容导航:

Q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为3500,但为何劳务费起征点为800元?

1、你说的3500的个税起征点针对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得到的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2、而劳务费是针对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起征点为800;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是不同种类的个税范畴。

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含)——4000,扣除800.再减去除个税劳务费税费金,乘上基础税率20%,4000以上,扣除20%,减去除个税外劳务费税金乘上20%,。扣除后20000以上的超额累进税率30%-2000、5万以上的是40%-7000,

它跟工资薪金3500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没关系。

1、劳务报酬的个税免征额不是800元,而是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 000元时,扣减费用800元。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万以下,按20%征收;(大于40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部分,按30%征收;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部分,按40%征收;

Q2:如何缴纳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缴税。

这里的“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杈使用费所得。

另外,劳务报酬所得还有预扣预缴个税的说法,纳税人要特别注意了。

下面个税精灵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案例1】

小李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4000元,那么,需要预扣预缴税款:(4000-800)*20%=640(元)

【案例2】

小王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0万元,那么,需要预扣预缴税款:100000*(1-20%)*40%-7000=2500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个税精灵提醒,把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要注意的是:“减除费用”的变化。

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有一档“不超4000,减800”的规定,在综合所得纳税时,没有这档规定哦!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单一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最好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申请退税!

【案例】

小王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他申报扣除自己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年缴费4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1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年12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1-20%)-60000-4000-12000-12000=-8000

由上可知,同样一笔10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适用税率40%,缴税25000元,但在汇算清缴时,申报各项扣除之后,压根不用缴税。

所以,大家要重视汇算清缴,这件事儿,退税“近在眼前”。

Q3: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是什么呢?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Q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独立从事设计、翻译、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按次预扣预缴

(一)对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缴纳。

(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个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2019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四、佣金收入特殊规定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Q5:如何通俗的理解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就是指你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加班费+奖金+提成……)- 社保扣款-公积金扣款-免税额2000=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