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雇佣关系的规定(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涉及雇佣关系)
内容导航:
Q1:民法上的关系有哪几种?比如买卖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之类的,有急用,O(∩_∩)O谢谢
按法律规定,民法上的关系可分二大类: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如要分则不好统计
同问。。。
Q2:雇佣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具有招工资格的单位(如法人内部机构)招用临时工,等等。 1:雇佣关系是以提供活劳动而不是劳动成果为目的,这一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而非流通领域中产生的。 2:受雇人是使用雇佣人提供的生产资料来实现劳动的过程,这时的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分离的。 3:雇佣关系双方为一方出卖劳动力商品,一方支付劳动力价格(工资)的对价关系,故具有财产性。 4:雇佣关系成立后,雇佣双方之间遂建立起一种指挥与服从的内部管理关系,故又具有隶属性。
Q3: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是什么意思为雇佣人劳动
受雇人尽为雇用人劳动义务,享获得报酬的权利。雇用人尽为受雇人给报酬的义务,享受要求受雇人按合同提供劳动的权利。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Q4:关于劳动雇佣关系所造成的人身赔偿问题
劳动和雇佣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因工受伤,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后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如果是雇佣关系,也要进行伤残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进行赔偿。
1、甲与包括乙在内的几名民工形成雇佣关系。
2、乙在施工的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属于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3、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等的规定。
4、若甲没有施工资质,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楼盘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乙与你形成雇佣关系 ,其所受的伤应由你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发包给你们进行装修的发包方如果明知你没有相关资质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韩晶华110,法律咨询,网
这种关系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存在,形式上看有点像旧社会的短工。而员工有点像长工。很多时候把短工定为劳动关系,长工定义为雇佣关系。但有一点的相同的,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受伤都被定义为工伤。就工伤问题的赔偿没有争议。我相信你也知道。所以你的这个叫工伤赔偿案。
Q5: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涉及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国以劳动合同法为基准。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雇佣关系的关系要素包括:
1、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2、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3、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法、合同法,但劳动法是最全面的。
劳动合同法里面比较全一点
劳动合同法,如果涉及到雇佣中的人身损害,则需参照侵权责任法
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与之而言,我国以劳动合同法为基准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