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劳务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劳务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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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纠纷,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是有规定 工作一定时间(一个月还是一年忘了)不签合同就要付双倍工资了,对你们都很有利,但是你要知道法律规定不代表一切 司法的现状也要考虑 建议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责任,上法庭也很难告到,如果有合同一切好办,打官司花的钱还多

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对方支付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及解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

纵横法律网 陈海峰律师

现在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需要交费。还有劳务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畴,但是要写完申请书后,让他们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拿着这个通知书去法院。

Q2:环卫工人中暑属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吗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属于传统民法上的雇主责任,即以个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从事雇佣活动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可见,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进行劳动并接受其管理,其劳动成果也由接受劳务一方享有,因此,其在劳务中致人损害应当由劳务接受方承担责任。我国理论界认为,这种个人之间基于劳务关系所产生的致害责任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时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为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这种替代责任时不以其自身的过错为必要条件,但其承担责任的前提仍然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对他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说呢...

Q3:劳务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您好,您说的是指劳动纠纷的话,那么 可以先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例如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Q4:雇佣关系中由于雇员违规操作导致死亡,雇员有责任吗

你的上述问题中,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雇员本身存在过错的除外。在认定雇主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雇工因工伤残、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和死者、残废者、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损害是由于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雇主可以向雇员适当追偿。至于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后,可否向造成雇员损害的第三人追偿的问题,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雇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只可以依第三人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向其追偿,且求偿额度不能超过雇工的受害范围。

  此外,在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国内外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过错责任”,一种是“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已逐渐成为现代民法的通例。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利益。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来看,雇主明显优于雇员,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损害,一般情况下,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而且有时雇主也确实没有过错。这时,若雇主不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利益,而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表面上是加重了雇主的责任,但雇主可通过提高商品、劳务的价格或投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分配给社会大众。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对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单位应给予补偿。这种补偿具有无过错的性质,是通过劳动保险加以解决的。我国的劳动者无论就业形式如何,其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雇员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害,也应按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处理。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其理论根据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意外灾害的来源,在于一定程度上,只有业主可能控制这些危险,在于由获得利益者负担危险是公平正义的要求,在于雇主虽负担危险责任,但能通过商品价格或责任保险制度予以分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Q5: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1、缓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都是违法的,据此你可主张以下合法权益: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08年8月至09年1月双倍工资。

第二,要求单位按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拖欠的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内容就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给予办理,可以要求老板补交相关费用,建全所有社会保险。

2、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3、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这段时间,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应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和补缴社保。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是这样的。不管合同上面有没有注明。公司都应该为员工缴金。因为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要维护自己权益就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仲裁院。

劳动法 上面明确 写着 如果确认雇佣关系后 必须要缴纳改雇佣人得保险费用 否则工资双倍赔偿 你可以拿着你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力证明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看是否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二是看是否属于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你公司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初签定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求公司注明保险缴纳事项,目前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