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什么时间被废止(农民建房时雇工受伤雇主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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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农民的义务工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于1991年12月7日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农村义务工。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农村义务工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11第规定:“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10一20个劳动积累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
我国好像没有对义务工的规定,政府征用人工也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义务工是政府部门强制征用劳动力且没任何补偿,这样做其实是违反法律精神的。
现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再征用义务工。
Q2:农民建房时雇工受伤雇主该负什么责任?
雇主应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所以治疗费用应该由雇主负责
Q3: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纳税如何冲减费用?
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纳税不能冲减费用。 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纳税,纳税主体是农民工,不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所以不能作为费用入单位的账 扩展阅读: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收入。 1、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为20%的比例税率。 2、每次收入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计算公式: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超过4000元至25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4、属于同一个项目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比如给一家公司不同部门搞装修,一个月搞了两次,就只能算一次了。
现在的建筑业都是开建筑发票了,工资直接做费用啊,抵所得税嘛
农民工工资可以作为施工成本费用来冲减。
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然后直接走直接人工科目,扣除那部分钱,说白了都是做成成本了。
Q4:农民工工伤和医疗费用问题?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在任何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注意,必须根据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没有补偿。
Q5:现在农村村组还让村民出义务工吗?
现在农村村组没有强制要求村民出义务工,不管是修路或者筑堤坝都是有酬劳的邀请村民参加劳动的,全国范围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农村义务工是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了”农村义务工“。
农村税费改革: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明确提出了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1年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1、“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2、“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3、“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不会呀。我们村没有这种
有啊,我前年有做过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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