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劳务按照多少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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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劳务按照多少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凭个人身份证、付款单位证明(项目、金额、加盖公章)到地税局申请开票并缴纳税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总体负担在8%左右)。单位凭此发票支付金额并列管理费用。
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税率
城建税=营业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率
所以以上三种税和利润没有关系,只要有收入就要交不管亏损多少,要是有应税收入没有报的话是在偷逃漏税
个税起征点各个地方因发展不同而不一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分各种行业和企业规模大小不同税率也不尽相同!查查你们当地的税务局官网或打电话去咨询最好也最准!
一、营业税税率:
1、服务业劳务5%;
2、其他劳务3%。
二、城建税:
实交营业税额的7%。
三、教育费附加:
实交营业税额的3%
四、个人所得税:
(劳务收入-扣除额)×20%
其中的扣除额: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800元;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20%。
一次收入在20000-50000元之间的,超过2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一次收入超过50000元的,超过部分加征10成。
Q2:目前劳动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是从个人的收入中扣除下来交给国家的那部分,如果个人的收入是劳动所得,这对应的个税也是个人的劳动所得;如果个人的收入是偶然(如中奖等)所得,则对应的个税也是偶然所得。
劳动个人所得税的利率是用税率来说滴, 也就是应纳税额。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 350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Q3: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按 20% 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税额后按照应纳税额加征 5 成;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 10 成。
Q4: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扣除标准:
1、劳务报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2、劳务报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税率%)]×税率%-扣除数
税率如下:
2万以下的部分 20%;2-5万的部分,30%;超过5万的部分,40%。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
Q5:扣税问题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现行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计算方法:1.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据此计算应扣税140元。
6月30日通过的个税修改方案未提及劳务报酬的修改,需要等待具体实施条例。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5000起征的,1500还达不到征收的标准的。
1、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存在营业税!!!!工资条上的175.44元营业税是不可能存在的!
2、其次你是一月份的工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施!故你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有这么多!
3、你应该缴纳的税款只有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税款金额为:(3189.84-1600)*10%-25=133.984元!
补充:昨天回去又查了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确实可能存在营业税,具体如下:
1、根据国税函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你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而只是保险营销员,就要按劳务报酬来算而不是按工薪所得来计算,具体依据是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营业税及附加为3189.84*5.5%=175.44
余额就是3189.84-175.44=3014.4
可扣除营销费用为3014.4*25%=753.6
就是3189.84-175.44-753.6=2260.8
按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减除800费用,高于4000以上减除20%
应纳税所得额为2260.8-800=1460.8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460.8*20%=292.16元
你被扣的税款就是165+262.25=427.25元
注:减除的营销费用比例,各省自已规定(最高的就是25%),故可能与您公司计算有出入,
0.6是什么意思?
实际应缴(1500-800)*20%=140元
首先要看你的报酬所得 4000以内 先用收入-800
如果是4000以上 就用4000*(1-20)
这样算出来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根据所得额去乘以对应的税率就可以
所以你计算的时候应该是(1500-80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