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工劳务报酬?三级护理 的护理费赔偿系数是多少?

广东省护工劳务报酬?三级护理 的护理费赔偿系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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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伤期间的陪护费是怎样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评定伤残等级前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一般按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你好,工伤请教的陪护费可以要求单位出。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按陪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Q2:工伤陪护人员工资如何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按陪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参照以下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Q3:护理费怎样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 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这样的情况就不是按照护理费计算了

而是按照误工费计算。按照你女朋友照顾你的时间,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计算。

Q4:三级护理 的护理费赔偿系数是多少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一般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计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Q5: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 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应当分为住院期间的护理、出院后的护理和定残后的护理。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21条,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再根据损失填补的原则,只要受害人因伤需要由他人护理,均需赔偿护理费。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应受到赔偿已毋庸置疑,但许多人在主张赔偿时往往忽略了出院后的护理和定残后的护理,而有时这部分的费用还挻大,如果没得到赔偿对受害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要提醒一下的是,受害人最好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出院后或定残后需要护理,否则,比如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通常只赔住院期间的护理费。

另外,关于护理费标准的计算,同样根据上述条款,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的损失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当然,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法律更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如你不幸遇上了这些事,建议还是请专业的律师为你操办,通常情况下你的收益将会大于你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