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务所得和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怎样计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般劳务所得和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怎样计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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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的劳务时取得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Q2: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你的第一个计算是对的

第二个是这样计算的

20000*20%+30000*30%+50000*40%=33000

记住是超过某一部分用某一部分的税率

劳务报酬100000元查出税率为40%,扣除数为7000 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 扣除800 超过4000 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20%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x=136764.71

Q3:我想请问一下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工薪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得到的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这个标准新个税法仍然适用。你在肯德基从事临时工,肯德基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你好!

肯德鸡你就别花心思算了,出名的专招零时工(特别是大学生打工),不签合同无任何保障,公司不会和短工签合同,没合同不会有任何人或组织能帮你,你在里面有人认识,进去第一天就能签正式合同,现在是人脉社会,面试笔试都是做给人看的,打个电话能搞定一切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直接联系社保

Q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收入。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和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之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用,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工资薪金: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月扣除费用标准-其他允许减除的费用

月扣除标准现在是2000元,其他扣除的费用包括三险一金等

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操作千差万别,认真学习吧

以每次劳务报酬的所得为计税依据,具体算的时候分为小于四千和超过四千,小于四千减八百,超过四千的减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Q5:劳务报酬个税怎么算?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