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方式有哪几种(劳动合同中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及要求应该怎么填写)

劳务方式有哪几种(劳动合同中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及要求应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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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形式怎么填

用工形式填写如下: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填,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根据以上说明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填写。

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

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基本相同,平均日用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Q2:劳动合同中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及要求应该怎么填写

对于工作内容,合同可以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故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作内容上规定得相对宽泛,工作地点则可以尽可能写得大一点,比如上海市。

关于经营地址和岗位变更的条款,尽管有了以上约定,实际执行的时候仍然要注意遵守公平原则,即工作地址变动较大的、岗位变化与招录其的目的及其工作技能不相一致时,法律不会支持用人单位的。但设置以上条款使得用人单位在发生争议时具有谈判优势。

扩展资料: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使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试用期限不能超过以上标准。

一般来说,双方可约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具体由单位根据情况确定。由于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该职位的工作内容与性质,充分考虑其适合长期留用、短期用工亦或是更适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确定该劳动者最适宜的合同形式与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Q3:用人用工形式都有什么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 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 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 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 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每次看到这两个词,我就心里不舒适。

新劳动合同法里写着: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里写着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单位为用工单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我看大家总是说接受单位为用人单位,但用工单位似乎没有人用。

我们应该把这些专业术语搞搞清楚,不要被别人搞混淆了。

Q4: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看法人。员工在集团公司下属不同法人之间调转的,如果都是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即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不连续计算的;如果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终止,而是通过集团调动的方式,有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那么工作年限需要连续计算; 不同法人之间员工的调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间的关系协调,若员工同意调动,且调入单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约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就可以;若新单位不愿意承继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那么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终止或解除经济补偿金,然后再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人一样不?如是一样,原合同是可以沿用的。

Q5:劳务派遣的流程是怎样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一、流程:

  ①、业务洽谈

  1.与用工单位沟通,介绍本公司性质、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能够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等;

  2.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岗位和具体状况,到现场实地了解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情况;

  3.了解劳务人员的构成情况、劳务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以及在用工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断此项业务是否可行。

  ②、拟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业务洽谈的具体情况,将拟定好的派遣合同递交至用工单位征求意见;

  2.及时反馈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见,确定合同文本及签订日期。

  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1.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可协助用工单位签订上岗合同。

  ④、需协助或代理事宜

  1.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续的办理;

  2.根据用工单位实际需要,可代理招聘广告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并代办媒体发布事宜;

  3.代理招聘摊位的办理事宜。

  ⑤、人员登记及培训

  1.劳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的员工登记表;

  2.对于劳务人员根据用工单位及实际岗位的需要进行用工制度及岗位培训。

  二、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杨春岭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一、劳务派遣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二)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三)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二)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四)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五)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杨春岭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一、劳务派遣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二)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三)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哪些?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二)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四)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五)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