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所谓兼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兼职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所谓兼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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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助,兼职人员用签劳动合同吗??

变更劳动合同那还是劳动关系,但是她现在是兼职应该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关系主要是民法合同法万一发生纠纷的话,劳务关系赔偿很少的还是先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签劳务协议

最保险的做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签一份兼职协议

最保险的做法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签一份兼职协议 同意楼上的,跟定不能变更劳动关系,只能是兼职协议。兼职了就不是属于劳动关系了。

Q2:大学生兼职,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大学生兼职是否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内,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其本身不算是正常劳动者,其仍属于学校统一管理,不具有出卖人力资源换取报酬的资格,其兼职主要是为了增加社会实践经验,一般而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签订实践用工协议或实习协议、勤工俭学协议什么的,这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对此,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及内容、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且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

  第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即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第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且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即人身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劳动力的支配权是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没有隶属关系。

  第三,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第四,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第五,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上述内容。

Q3:所谓兼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我所在公司,规定员工不允许做兼职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的精力。我所从事的工作时间具有不定性,有时一个月也没有休息,有时又比较空闲。兼职是否会影响本职工作如何判定?另外,此项规定是否合法?[答复:]兼职是一个俗称,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兼职的明确定义。实践上看,所谓的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包括一切本职以外通过你的劳动赚取货币性收入,狭义的兼职单指你与本职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赚取工资。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你要接受单位的人员管理,而不仅仅着眼于劳动产品的质量。举个例子来说,你可以在业余时间向报社投稿,赚取稿费,只要稿子质量好,但你没有必要与报社建立劳动关系,去接受报社的上下班时间。这就是两种兼职的差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是法律上首次明确地提出员工与超过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可以采取的措施。当然,这里主要是禁止狭义的兼职行为。

你所在的公司禁止员工做兼职,不知道是否对兼职下过定义?如果没有明文定义,就会产生员工与单位之间的理解差异。考虑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有点像格式条款,是单方制订的。阿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四十一条有一个解决理解争议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对多重劳动关系的处理,所以对于兼职的通常理解不应该很广泛。阿克认为,你在工作空闲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如果到仲裁或法院的话,并不能算是违反禁止兼职的规定。

当然为了避免麻烦,建议你兼职的同时,最好不要让公司知晓。毕竟公司掌握着你的升职加薪,为了一些小利破坏自己的职场前途就没意思了。(完)

就是在淘宝上帮买东西而已

Q4:兼职的问题

我不想说什么长篇大论!

实际的说,作为私人企业,当然也算不上什么企业。

给私人打工就是如此。况且还是兼职。

即使拿劳动法说事,或是找劳动仲裁,其中作为打工者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要

多的多,国家规定是300%,但是实际执行的又有多少!!

首先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都难说,到仲裁的时候举证书面材料都困难!

作为私人老板,就是爱干就干,不想干就走的态度。

这不是个案,全国都是很普遍的。能忍还是忍吧,实在干不下去,

找找别的出路。虽然说很理解你朋友,但是生活就是如此,作为一个

普通的打工者,劳动保障对他们做的太少了!!

PS:兼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请不要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混为一谈。而且劳务关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兼职就是这样的 可能春节时候会高点 一天100都超不过 不过也可以了

长春兼职的信息可以看看58同城上的 很多很全 百度下“长春兼职 58同城”就可以了

不清楚,你查一下劳动法看看上面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兼职未必会有明文规定。

对方不付三倍工资同样能找到肯做的求职者。

其实这种公司就是要求员工先买商品自己使用,然后再介绍给其他人用,所以你的钱比较难拿回来,估计当初也没有凭证来说明这500元是押金,以后可以退还的吧?如果要交涉,应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你和企业是劳资纠纷。

Q5:学生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校生兼职不算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是属于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