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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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重要性?
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也让我们看到了目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劳务合同。虽然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但是它却对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造成了重要的影响。是逃避,还是面对,在劳动立法面前,这个已经不可忽略。
关键词: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正文:
自从《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已经充分体会到了劳动合同法的严厉性。以前在评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时,往往将劳动者表述为弱势群体,相应的用人单位便是强势。这种表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符合现实情况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精神已广泛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劳动者已经不知不觉的成为了强者。虽然用人单位一直在试图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劳动者的约束,但是这种力量越来越微弱。
现在被用人单位广泛运用的规避法律责任的方式就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现在已经是阻碍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小障碍。虽然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妨碍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互相交融。劳务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那么自然而然的就受到民法的约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等。而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是属于社会法。 社会法一方面体现着平等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贯彻着国家的强烈意志。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那么应该彼此独立,受到不同法律的规范。 但是现实情况中,确并非这么泾渭分明。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都清楚,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非常类似的,包括合同主体、提供 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等等。正是因为如此的类似,劳务合同才成了用人单位 规避劳动合同的有力武器!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用人单位运用劳务合同来使用劳动力。通过研究法律规定和进行事务操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是否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这种界定是非常模糊的,因而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 对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如何区别的这种界定,相对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关系的其他规定而言,是比较模糊的,这就给了仲裁员、法官的自由裁量余地,也就给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责任的空间。
记得曾经在报纸上考到这样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 而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于是劳动者提出申请,要求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劳务合同在规避工伤和经济补偿金方面的优势,成功的将双方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劳务合同。 这个判决,不能认为它是错误的,因为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充分分析了事实, 也充分的阐述了法律的适用。事实与法律得到了充分的、有效地结合。之所以法官这么操作,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因为法官在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 只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初衷和立法目的。但是,这种违背,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法律对劳务合同的回避,对劳务合同的漠视。本人认为,出现这种自由裁量权,是中国法治的悲哀,是中国立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漠视!
接下来本文将主要针对如何在实务中认定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作出相应的分析。 既然是区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明确二者的区别所在。
一、合同主体的区别。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没有限制的,可以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也可以双方均为个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要求,其中一方必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详细的主体可以参见法律规定。从主体方面的区别可以看出,如果其中一方为单位的话,首先考虑该合同是否为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只有立足于这个思路,才能在案件的审理中,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内容的区别。
劳务合同,类似于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是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的。而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内容虽然以经 在合同中有所规定,但是具体的工作内容需要用人单位的安排,是不确定的,是随时变化的。因此,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不确定的情况下,裁判者应该优先考虑该合同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除非有其他情况。
三、个人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管理和约束,是否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
劳务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那么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就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管理另一方的问题。而劳动合同不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 者,它需要充分安排,合理利用,以充分创造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约束。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约束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制定公 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施加于劳动者。比如公司的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薪 酬制度、奖惩制度等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上述制度的约束,那么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管理,对劳动者具有人身约束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还有几点,在这就不在详细论述,但是这些区别的关键点就在于上述第三点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约束。因此这一点,是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也是劳动合同所特有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真正做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就是要深入领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
Q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有什么区别
你好, 劳务合同试用于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合同后将劳务外派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劳动者被雇佣的第一天起就存在劳动关系,并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社保。 劳务合同属民法调整,劳动局不管 劳动合同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局管 还有一种说法,劳动合同是用来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个合同,合同一旦成立,两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说得更通俗一点,员工只要与某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就是这个单位的人,他的医保、劳保和福利工资等,都在该单位享受。而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经济合同,一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完全可以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要遵守的更多的是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不受《劳动法》保护,签订的一方也不一定要给另一方购买社保等,也没有给对方福利的义务。对一些单位故意用劳务合同混淆劳动合同的作法,只要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Q3: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Q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那个才有法律效率啊?
两个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通常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务合同通常是指为完成特定任务签订的阶段性合同。劳动合同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劳务合同就不一定了。
Q5: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哪个更好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至于哪个更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没有可比性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
另外,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除了以上所描述的合同性质及权利义务不同以外,救济途径、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承担、报酬性质及支付方式均不同。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可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