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员工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如何进行外包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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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进行外包项目的管理
一些项目经理往往认为外包开发项目与企业内部开发项目的管理没有多大分别,唯一不同是外包项目需要更多时间去沟通、协调、跟进和监控。总体来说,这种想法是对的,但事实上外包项目的管理比企业内部开发项目的管理更复杂,担负更大的风险,需要更紧密的进度和质量监控。 保障沟通内部开发项目所需人力资源大致分为两组:一是技术人员,另一组是配合技术人员的业务人员 ( 他们是所建信息系统的潜在用户 ) 。外包项目除了需要部分技术人员和用户群体参与外,更增加了一组外包商的资源。有些外包商更会指派一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系与协调,而他们的技术人员只在后方负责项目的开发。这种运作模式要尽量避免,因为外包商指派负责联系的人员往往是业务人员的背景,对技术的细节不能全面把握,把有关信息传达到技术人员的时候便会有所差异。所以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外包商明白负责项目联系的人员必须是开发小组的主管。这名开发小组主管是直接参与开发项目的主要人员,如此才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和监控。做好计划项目经理首先需要做出一个详细的、完整的项目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地列清楚每一件工作需要哪方面的哪些人力来共同执行。在计划中的每一个进度都需要进行确认才能继续。例如外包商在完成系统分析后,需要把分析的结果让客户理解,好让企业能够确认外包商对整个系统的理解和分析与企业本身对项目的需求和分析达成一致,这样才能让外包商进行其后的模块设计。不然设计出来的模块组合便有可能与企业的需求不太一样,存在质量和最后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也将会引发企业将来在系统维护、更新、增加功能模块、升级、集成等各方面的严重问题。避免延误要避免项目发生延误,计划中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来进行上述确认工作。由于双方工作地点的缘故,原本只需一天的确认会议便可能耗费两天或三天的时间来完成。议程中所达到的共识也可能需要时间来让外包商做出适当的修改才能让企业正式确认。也只能在正式确认后才能够进一步继续接下来的工作。
首先,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调研工作要尽可能地圈定责任,应该在项目正式启动前,尽可能多的了解、熟悉系统设计、系统构架,然后签订一个比合同更加详细的书面的和约,确定双方在项目开发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让国外发包方分析、设计人员将设计结果的各个子项目的定义、规则、意义进行详尽的阐述,务必让项目组人员对整个项目的概况及具体实现细节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然后再进入具体的项目实施阶段。否则,往往会由于发包方在项目过程中进行过多的需求变更而导致接包方工作量和费用的增加,从而极易导致纠纷,或者是国内那些接包企业对固定费用合同项目的害怕,并且就认为这种外包项目还是以“包工制”形式比较可靠,利润比较稳定,从而形成目前国内企业多数以“包工制”形式合作并且多数争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对于外包项目的准备工作要比一般的项目做的更详细更全面更到位。
其次,应该在项目早期和发包方协商项目的验收方案,当然,项目早期确定项目的验收方案不是那么好确定,但至少应该有个大概的且要双方认可且达成一致的验收约定。项目验收的谈判不能仅仅只是对项目交付期的谈判,外包项目相比起一般项目来,更应该注意具体验收方案的谈判。
第三,外包项目对语言培训比一般项目更加重要,在沟通管理中语言培训更应该花大力气。语言能力是影响软件外包项目质量的一大因素。由于语言障碍导致的理解错误从而导致返工、误工的情况在外包项目中比比皆是,因此必须注重对员工语言方面的培训。
第四,外包项目比一般项目更应该加强时间管理,对项目进度应该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更需要有效地监控项目的进度和风险,才能避免项目的延误,避免额外付出的开发费用。项目经理拿到外包商交来的项目计划后,要详细地进行审核并制定自己项目组的项目计划,并且需要进一步比较和分析二者后不断修改项目计划,使之既不发包方的项目计划冲突,又有利于自己的企业。通过这些活动和过程,项目经理从而进一步了解外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流程、内容、估计的工作量和资源的安排是否与项目本身的要求吻合。明显的差异都需要及时澄清并建立共识。确认了外包商的项目计划后才能够正式地启动项目,开始对项目进行监控。还有一个好的办法就是项目经理在制定时间计划时,除了要给项目留足缓冲时间外,最好是稍微让项目往前赶,但是不要把项目往前提的太多。项目经理博客
第五,服务性质强的外包项目,比如软件测试服务,专家咨询服务,这类外包项目的产品是“软”产品,其项目输出、项目的质量等都是过程性为主的,而且工作量等也很不好量化,因此,对于这类项目的项目管理,而且是这类项目的外包管理,难度在很多方面更难。这种专业性很强但又是服务性很强的项目,首先要求这类公司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而且要求这类公司在专业服务上对其提供的“子服务”进行分类,对每类“子服务”要进行尽可能地明确清晰的定义、量化和服务验收方案的标准化,做到条块分明,即市场与服务一致,“子服务”类型定义清晰。除此之外,对于流程建立等类型的“子服务”,因为完全是过程性质的,因此必须有客户代表(最好是由于代表性的领导)参与,与自己的项目组组成一个项目小组,这个客户代表将来对整个项目过程都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Q2:生产企业如何进行外包业务的管理
定制管理制度!!!
企业进行业务外包主要考虑到的其实就是企业经营和生产的成本问题,现代经济形势和条件下,进行企业外包就是把自己企业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工作转让给其他提供外包生产服务的公司去做,这是一个互惠互利的生产形式,它可以最大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进行外包活动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果自己生产的成本大于外包的成本则可以考虑进行外包!其次要考虑的就是,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符合自己企业生产要求的,成本较低的外包服务公司!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企业慎重选择自己的外包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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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4.按《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Q4:企业劳务外包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进行劳务外包应注意事项:
1、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决策,不要被大环境所影响。其实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在进行决策是往往会受到外界是很容易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就常见的就是“跟风”现象。
2、明确自己的劳动人事外包的项目。企业在进行“劳动人事外包”时,必须对这个合作过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特别是关于企业的核心职能这方面,最好由企业本身掌握。如果只是企业的非核心项目,可以适当通过劳动人事外包进行分配,这样也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繁琐的工作,让企业更加专注自身的发展战略。
3、因为企业运用的是劳动人事外包战略,所以在劳动关系上,企业与劳动力并没有直接关系,可是中外企提醒大家,对于员工的归属感企业一定要加以重视。
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达到获得劳动成果,但是如果想要员工的更好的为企业服务,那么员工的归属感就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职业方面的发展。
扩展资料:
劳务外包好处: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承包方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承包方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承包方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工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外包
Q5: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有哪些?
在社会生活中,其实这两个概念的表现可以是一样的。都可以体现在,本公司的员工到其他地方为其他企业工作。实际上,员工们都是在做其他公司的工作,而不是本公司的工作。当然,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例如在工作地点上的不同,工作范围的不同,还有在工作时真正意义上的领导是谁。 这些都可以辨认出两者的不一样。以下举几个例子。 首先是劳务外包。 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和买卖关系,只不过这个买卖很特殊。那就是甲公司把乙公司的活买过来了(承包)。然后甲公司的员工就在做这个工作。这个就是甲公司外包乙公司的工作,也就是劳务外包。那么甲公司是一定要完成这个工作的,而且这个工作本来是属于乙的。当然,甲公司是可以安排员工去乙那里工作,也可以直接就在本公司工作。如果是在本公司,那自然要听从甲公司的领导和遵守甲公司的规章了。如果是在乙公司工作,那则相反。现在说 劳务派遣 。 例2,甲公司临时需要人手帮忙,然后找了乙公司帮忙,借乙公司3名员工,好赶完这批货,乙公司的员工 工资 算甲公司的。这就是常见的劳务派遣了。员工是一般都是要在甲公司工作,特殊情形才是在乙公司。员工大多数都是受甲公司领导的。综上所述,劳务外包关系其实没有劳务派遣那么稳定的,也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 ,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 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 加班费 、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