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百度文库(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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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鑫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第三条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第四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第二章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第九条劳务作业不

法律

《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Q2:建筑劳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根据各施工工地的工程规模,要求包工头们(工地现场负责人,下同)提供人工量预计与工期预计(其实,根据中标标书也可以粗略估计----如果现场变更签证不重大的话)。

2、估计各施工工地的工程进度,注意是本期的工程量(因为前期的工资可能已发)。

3、制定各工地的工资发放日,按月或按季都可以。结合工地当地的施工行业通常的做法(否则会被劳动仲裁部门修理的)。

4、要求各包工头记录各自工地工人的出勤日和日工资标准,并计算应付工资总额和每个人本期应付金额(记录的载体为工资表)。

二、安排人手,发放工资

根据既定的工资发放期安排公司人员携带足够数量的现金去工地现场(按照工头们提供的工资表现场点名发放。发放时工头们应在场,因为公司的人未必认得清所有的工人),且所有领取人应签字或按手印。

三、注意事项

1、关于取现。

由于银行虽需要控制公司大额取现,但不能拒绝公司必要的现金支付,所以各工地的工资表还是需要做的。工资表可由公司统一格式打印后分发各工头们带至工地进行填写,也可由工头们回公司填写。将该工资表连同支票提交银行,银行无理拒绝。

2、关于计划。

为不至于钱一到账立即提空,那么需要错开各工地的工资支付日。做到有计划的用款,也给银行一点点可见的“安慰”(账户隔三叉五的还有些可观的余额啊)。

3、关于安全。

携带大额现金是件并不安全的事情,所以必须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这里的意外情况不言而喻。建议各个工地的每期工资发放日不要固定于某一天,尽量做到“出人意料”。

4、关于执行。

工头们未必能识多少字,甚至有点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完整。但制度毕竟是制度,制度需要订立,订立了就必须执行。但制度不能过于繁琐。如果简单易行的制度,工头们都不愿执行,那么制度将成为废纸。所以建议采用一些激励(与处罚)的措施。相信不是所有的工头们都做不好,都做的一样不好。只要有一个能做的好,那么其他人也可能逐渐地就都能做好了。

祝你好运。

Q3: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

劳务派遣规定如下: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Q4:怎样管理好工地的施工工人

从劳务分包这一块进行施工管理主要是进度和质量管理:

1、进度。进度快了,我们大型设备的周转费、材料租赁费还有人工费都会减少;

2、质量。这个是一个很隐形的管理,其实很多质量会影响后期的施工,就像一个柱子,你要是垂直度不好,后期的抹灰就会很厚,自然增加了成本;你模板要是支设的质量不高,会漏浆,混凝土也会损失,后期可能还要錾除,需要花人工费。

但是进度和质量是存在着矛盾,进度有时候太快质量就不能保证,要是单纯提高质量,进度搞不上去,所以这样的时候一个好的生产经理就很重要,另外其他的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也很重要,有些老板只是看到表面的数字,降低工人工资或者管理人员工资就以为自己赚了,其实不然,你降低了他们的工资,他们的责任心也会减少一大半,这样他们工作也不会很上心。

另外说说怎样减少材料损耗,材料的损耗不全是由班组决定。我们现场的模板栅格大部分用的是木方,这个工人随意切断,要是我们现场用方钢的话,他们就不会随意切了,这个损耗可以减为零,还环保;我们的悬挑架的连墙件,一般用埋设钢管,其实可以用螺栓直接扣在外墙上,这样就减少了钢管的算好。

从劳务分包来讲,我认为项目上的管理制度还是很重要的。最好做一个预支材料计划,这个计划又预算做,按照量来给班组一个部位的材料,节省了就给奖金,超出了就罚款。

其实对于工人钱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奖励可以罚款,但是要有度,钱奖励多了自己就亏了,钱罚多了工人就不干了。

Q5: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就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