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义务帮工中致人受损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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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施工时造成过路人伤害,这个责任应由施工人员自己承担吗
由施工单位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由房主承担责任。
Q2:义务帮工中致人受损害如何处理
焦作市林先生来电咨询: 我家刚购买了一新房,委托朋友开的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我们约定“包工包料,购买的原材料由我家选定,装修公司负责派车”。前几天我们到建材市场拉地板砖,我朋友知道我有驾驶证,就让我驾驶汽车,在去建材市场的路上与一农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请问,本起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郑州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解答: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这种情况符合《民法》中的“义务帮工”。义务帮工的含义是指帮工人无偿地、自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一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委托朋友的装修公司对住房装修,你们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你们双方的约定,装修公司有义务派车将装修材料运至装修地点。虽然交通事故在你驾车时发生,但是,你驾驶车辆是经过你朋友的同意的。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朋友的装修公司应该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Q3: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是一指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是以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为基础的,这与存在人事关系或劳务关系的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明显不同。
Q4: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其中还有一个劳务介绍人,这个赔偿怎么处理
签劳动合同没 如果签了可以按劳动合同来索赔 劳务介绍人只起到桥梁作用
你问的是一个用工主体的问题,你可以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必然是一个组织而非个人,比如我找两个工人给我家装修,约定好装修2个房间,这个行为属于雇佣行为,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的调整。
如果你个人雇佣人员做一些工作,那么你应当为他们缴纳商业保险而非社会保险。当然了社会保险你想缴也缴不进去!
劳动合同是不用签了,不过最好签订协议。
这一切你都要仔细看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后再执行啊。
Q5: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至人损害中有没有区别
雇佣合同(即劳动合同)有保障,劳务合同签了有保障这一项才有,没签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