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1年未签订需要支付2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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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问题?
若劳务公司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未解除,没有补偿。详情建议电。
如果用工单位不用你,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你与派遣单位的动关系继续有效。
1、你朋友所在的该外企与劳务人员之间没有劳动关系,该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到你朋友所在外企的劳务人员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要求你单位,该外企与劳务公司之间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不是劳动法上的合同关系。
2、对于劳务公司提出的增加支付补偿金的条款,实际上是想达到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的用工成本转移给该外企的目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该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及劳务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该费用则有用工单位即该外企承担。
3、因此,对于劳务公司提出的该要求,该外企可以拒绝,拒绝的理由可以以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为用人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且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是必须的。
4、如果劳务工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被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务工本人提出不在该外企工作,该外企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要看该外企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Q2:民法领域的劳务合同和劳动法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务合同怎么界定啊?
你好!
主要看两者是否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则是劳动合同,无则是劳务合同。
Q3:劳务合同1年未签订需要支付2倍工资吗
你所讲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因此无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这主要是基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规范来调整。
参考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你只需要准备证据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就可以了。
Q4:《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如下哪一对关系
您好,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可以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Q5:请问劳务合同甲方辞退乙方该如何赔偿
劳务 合同与劳动合同关系 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劳务合同受民法的保护,双 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同约定。劳务合同双方不受劳动法规定限制。所以如果是劳务合同,辞退赔偿问题应该按合同约定
你要想要得到赔偿,你有义务举证你在公司工作12年。据你所说情况,公司无故辞退你们,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应该得到12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和12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可以自行与公司交涉,如达不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因乙方严重过错辞退无赔偿;因甲方经济性裁员辞退乙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乙方无过错,且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甲方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辞退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补偿依据及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确定您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或者根据你的情况来判断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的话,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来办;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可能涉嫌违法解除,你就享有两种权利去仲裁,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赔偿金。当然在这之前可以和单位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