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可以分包再分包吗,国家有什么规定啊(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劳务可以分包再分包吗,国家有什么规定啊(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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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幕墙项目属于专业分包,是可以对劳务进行发包的。也就是施工队伍~~~

Q2:我司中幕墙项目标后是否可以将该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其它公司?

幕墙项目属于专业分包,是可以对劳务进行发包的。也就是施工队伍~~~

可以给别人做,但是要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做。

建筑工程中只要是签订承包或分包工程合同必须由有建筑资质的队伍来施工。这是法定的。

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是否可以独立分包出去,一般都是可以的。关键是承包、分包是有建筑资质的队伍。但所谓独立分包在通常有的方面是不好操作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塔吊的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二是土建工程中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上料吊装作业,三是土建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中吊装作业。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和土建结构吊装以及设备安装工程都是可独立分包给有资质的队伍。但吊装上料等起重机械作业还没见过分包的。

然后再看看资质要求。我国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类似劳务分包),

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完成过本类特种工程2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本专业工程。

那么,有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按规定承揽起重吊装业务。还有就是机电设备安装等资质的企业也可承担本专业项目范围内的起重吊装工程。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欢迎指正。

你说的也不太清楚,如果你们属于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再将工程分包出去,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针对其他朋友的意见再加一点:专业分包是不可以再次进行分包的,请翻阅相关法律学习。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根据建筑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可以将劳务部分分包的。专业承包和专业分包是有区别的。如我说的不对请赐教!谢谢!

Q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正确吗?

严格意义上讲,不可以。劳务分包也属于分包,分包方不能就工程再行分包。 你可以把劳务作业层人员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样劳务作业层视为你分包单位人员即可。

Q4:工程承包单位将工程专业分包给乙方后,乙方是否可以再将工程劳务分包啊? 如果能或者不能、求依据

主要看你们的分包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甲方没有指出不允许乙方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这条那你就分包吧,他们追究不了你的责任那你也就不用担心什么了,

1、专业分包一般不是劳务。

例如:防水工程加工带料分包给专业单位那是分包,应该订立分包合同。

如果仅签订劳务合同,由总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就是劳务关系。

2、劳务单位的提供劳动力,和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是合同关系。

Q5:承包单位可以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吗?

您好!这个要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果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载明“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的,承包单位就不可以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如果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没有载明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的条款,就可以分包或者转包,但必须分包或者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谢谢阅读!

不可以,这个是违法的。中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1998年颁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