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有补偿么(派遣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有补偿么(派遣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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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协议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补偿吗

可以要求补偿,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

合同执行完毕,不续签合同,也没有补偿。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公司在合同期内强迫加班且不付加班费,这样可以要求按规定补发加班工资。

劳务协议没有补偿,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 。

Q2: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续签合同有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分用人单位不续和劳动者不续,前者有经济补偿,后者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规定。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Q3:派遣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待遇(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那么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属于合同履行期满,用工单位不用支付补偿费用。用工单位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让劳务公司与你们签订一个月的合同。

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Q4: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说明,那应该是没有的。

因为我在今年八月份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情况,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我也听说了有补偿金这回事,然后特地打电话到劳动保障局询问,说没这回事,除非单位自己有这个规定。

如果不满合同就解约的,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应该是有3个月的补偿金才对,因为你的合同是07年6月29日签订的,到09年6月29日才结束,这样刚好是两年,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补偿2个月工资 因为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所以必须再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Q5:劳动者合同到期不续约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快车小知识——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非过错性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过错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

第二个问题:公司在工作强度加大的情况下是否维持或者提高待遇,是否在劳动者承受范围内,如果不在劳动者承受范围内是不影响赔偿的。

第三个问题:关于赔偿问题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进行介入处理,如果未能处理可以申请仲裁以及诉诸法律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件事实:刘某是上海某区县的市民,

2007年初,看到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后,根据要求在进入该公司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证书,于是,刘某参加了相关的培训,并获得了相应的证书,经过面试,刘某加入了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很快过去了,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刘某很是恼火,因为在培训期间,培训学校曾口头承诺,只要没有出现有责责任的,可以终生在该公司工作的。于是,刘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并没有支持刘某所请求的50多万的赔偿,只是支持了刘某的因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刘某对此结果不满意,于是找到律师,要求起诉。

调查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

研究了相关材料,核实、调查了相关证据,并且给刘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分析了案情,以及可能获得赔偿等。判决结果:

法院很快开庭,及时作了判决,法院没有支持刘某几十万元的赔偿要求。

办案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让劳动者受到了更好的保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下,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