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范围?加工费的税率是多少,能开增值税专用?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范围?加工费的税率是多少,能开增值税专用?

内容导航:

Q1:什么情况增值税为17%什么情况为13%,说明白点啊,谢谢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13%是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2)音响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建议你去翻翻注册会计师《税法》书上面很详细。

农产品,食用油等 13%

上网搜增值税13%的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具体的自己随便可以查,

一下是我总结的比较好记的。

适合:

1,基本粮食供应等(例如,粮食、植物油)

2,基本生活供应等(例如,水、气、碳)

3,基本文化供应等(例如,报纸、杂志)

4,基本农业供应等(例如,化肥、农机)

5,规定的其他东西。

如果你是自用,那么不可以抵扣。

但如果你是自己生产电脑,自己用,就可以抵扣了。

Q2:生产货物是不是非应税项目?百度百科说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应税劳务和商品都是

你好!

商品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什么税不税的 都是编制些条款弄你的钱

Q3:加工费的税率是多少,能开增值税专用

加工费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拓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加工费的税率是17%。征收率为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取消13%的税率,改为1...”

加工费的税率3%或其它,具体看协商,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按照2019年最新税率哦!

加工费的税率是17%。征收率为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取消13%的税率,改为11%):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如果是受托加工木材,收取加工费,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收取的加工费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或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计提销项税额。

  如果是购进原木进行加工后销售,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货物”,按收取的货款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后乘以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或适用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计提销项税额。

  林场的原木销售,增值税税率是13%

Q4:在本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了专用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视用途不同而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二十七条一至六,都是不得抵扣的情形。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正常进项税额抵扣。

2.实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3.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并没有说,企业在自己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是看住宿费的最终的“用途”,不是看发生地。

如:某会计事务所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北京西城区,后其审计业务发生在北京怀柔区,审计过程中发生在怀柔区的住宿费,取得专票,虽然住宿费发生在其经营地北京市,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再如,某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在西安雁塔区,由于需要员工加班,发生在公司附近的住宿费(属于正常经营的加班费用性质,不属于职工福利性),取得专票,虽然住宿费发生在其经营地西安雁塔区,也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住宿费进项抵扣应当区分情况,对下列七种情况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交际应酬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比如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二是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用范畴,其负担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个人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便发票抬头为本单位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是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以个人名义开具或单位名称不全的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比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为"老项目",并且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六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抵扣;七是结算的属于"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住宿费,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Q5:修理修配劳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

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6%、11%或6%)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