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律师咨询?劳动纠纷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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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纠纷咨询
你很可能让公司利用你不懂劳务合同是什么含意,把你绕进去了。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
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
合法;
Q2:劳动纠纷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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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看来对你这个问题真是众说纷纭啊。首先我要提醒你的是,你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而不是某些回答者跟你说可以就可以。他们跟你说可以,你听到可能很高兴,但是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也无法让你认识清楚问题。
1、主动辞职,对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申请公司支付双倍薪水的请求在现行法律规定上,我认为比较难得到支持,为什么?请看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而你的情况呢?只是没有续签,而非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你的损失在哪里?需要你举证,而不是直接主张双倍工资。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条对上述问题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你如果要续签,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而不是选择辞职的同时,再主张双倍工资的这种方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没有续签,也并不必然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综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从2012年9月7日起应每月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你提问中的陈述,单位是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单位应当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向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每周工作6天,周六是否算加班,关于这个问题,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你首先需要弄清楚你所在工作岗位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不同的工时制度对于加班问题有不同的规定。
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你工作的时限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是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与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其他的协商。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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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是仍然执行的原合同的内容。我的看法是为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不能说没有合同。所以提出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的相应月份的双倍薪水的请求,可能会得不到支持。
2、假如要求公司进行双倍赔付,应当按照实际所得全额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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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08年合同到期之后,没有再续签合同?那么应当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全部的工资内容,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实际所得工资要求公司赔偿,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即可。关于避税的做法也是一样,不影响对您的工资总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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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1、你主动提出离职没有离职补偿金,但可以要求其支付你08年11月至现在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以你的实得工资为准;
3、你能提供此两个帐户都是发放的工资的话,就可以要求,有工资条最好。
Q3:关于劳动法律问题在线咨询
一、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即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至实际的用工单位。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三、你这种情况,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讲,用人单位是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只是考虑到你实际的情况,可以和用人单位谈谈,我想一个有社会责任的用人单位应该还是会考虑你的实际生活状况,让你留下来的。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来讲关键是父子关系的存续。虽然你的父亲没有给过你抚养费,但是你可起诉你父亲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然而是否承担赡养义务应以是否存在父子关系为依据,首先我要说的是,你的父亲和你有没有签订过有关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以及你的父亲是否再婚,有无其他儿女,这个问题是个综合分析的问题,对于你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就目前你提供的信息来说,应该承担。如果有需要咨询的可以与我联系!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支付经济补偿。你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合同期内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Q4:劳动法在线咨询
你好,针对工伤应该是用人单位去劳动局给当事人申请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申请的话,当事人自己去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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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必须报销全部费用。修养期间按正常上班补给。
必须报销全部医药费
没买工伤保险吗?按照工伤保险报销比例社会保险机构予以报销,同时公司要支付你母亲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等。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保留相关证据,备用。
Q5:12333劳动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签订的劳务协议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给我支付赔偿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可以要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单位口头辞退怎么办
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应当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并应注意相关事项: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应当注意获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原因或理由,为协商不成时提起仲裁或诉讼时收集、全保证据作准备。
2、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一般情况应用信函或电报方式提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的事实、自己提出的异议、自己的各项权利主张等,并保留证据内容。
3、及时向相关机构、部门投诉、信访。投诉时,应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全面、客观地登记备案,并保留好投诉、信访凭据。
4、获取录音资料。通过与对方交谈、通话等途径获取相关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证据。
5、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在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材料后,便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了劳动合同就证明劳动者是属于正式的员工,而对于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便的辞退,如果有这种情形,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所以,劳动法是属于双方来进行维护的,任何一方违反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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