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和一般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和一般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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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个人所得税的收取包括其他的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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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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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工资、薪金包括补贴。 第二,《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从上述材料来看,该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总和为51小时,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第三,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于上述材料没有给出用人单位怎么付加班费的,所以无法算出该劳动者所应当得到的加班费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第四,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第6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到45%(具体适用哪个税率参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是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 综上所述,由于所给材料不充分,不能计算出该劳动者应得工资,也不能确定适用哪个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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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什么都包括了,连住宿补贴都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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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包括的,单位报销的电话费好像除了法人代表,其他人也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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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实际拿到钱的总额

Q2:短期合同再签问题。

您可以放心,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签订两次合同后单位应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属于第三种,

  另外现在在正规场合已经没有临时工一说了。改叫合同工或者聘用工。

  正式工现在叫“合同工”,每3年或5年一签。

  临时工现在叫“临时合同工”,每1年一签。

  工作一样,但工资和代遇不同。

  合同工是一年一年的签合同、挣钱挣的很少~但是“领导”却把你不当人一样的使唤~让你去干一些杂活!廉价的劳动力!

  正式职工是正式聘用你~不用一年一年的签合同~挣钱挣的很多~但是是自己给自己当“领导”很少有人干活~指使合同工去干活的人!领导重用的人物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一,从您说的事实判断,不好得出这个企业属什么类型。

第二,您可能关心的问题,就是企业这么做对不对。

首先,签订合同时,签订合同的人是否仔细阅读合同范本,权利在自己,但从法律后果来说,您一旦签了字,合同生效后就是对您有约束力的。您自己选择不仔细看,而非别人不让您看,或者客观上无法看,那您得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对方应当给您仔细阅读合同的合理时间,否则是不适当的。

建议还是仔细看,或者有针对性询问对方自己关心的问题,如果阅读能力不好,可以请人代看或代读。出具合同的人只要给了您合同,您也有机会自己看,相应的他就没有必须向您宣读的义务。除非您提出了合理的要求,或者有针对性的问题,比如您说不识字,不读就不给签,或者工资怎么约定的,对方拒绝回答,那么对方的行为可能不适当,如果达到法定的事由,可能您能够主张撤销。

所以,首先,仅从是否仔细阅读以及是否宣读来说,不能说企业做得不对,只能说做得不够好。即便是很正规的企业,也不一定能够确保做到宣读合同,一来,可能影响效率,再者,一般范本还是较为公平合理的,或者说条款固定的,没有多少讨价还价和协商的空间。

其次,如果合同范本里的条款有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企业有提示和主动说明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提醒您注意或者给予必要的说明,是可以依法认定其无效的。

建议您将自己的合同和其他人的合同以及类似的国家范本对比一下,看看有无差别,然后再提出合理主张。

Q3: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指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的劳务时取得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1、提供劳务方式区别。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最容易区别的就是是否本公司员工(个人理解)。因为如果是本单位员工,你也不好意思问公司要劳务报酬,本单位员工一般以工资薪金中的奖金发放到个人。

2、税收方面区别。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不是按9级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算,应该是按收入的20%征税。

工资薪金:按9级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

3、举例

劳务报酬,比如你到外单位做演讲等,收个几万块钱,这种就是劳务报酬,但是如果是内部培训,那你就免费无偿或者是收点奖金。

以上就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征税,按月征收;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征税,按次征收

实际上很多事看员工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就按工资薪金,临时工就按劳务报酬

相比,工资薪金具有持续性,劳务报酬没有长期的持续性

Q4:我给别的单位打工单位给我收入3400,要我自己去地方税务局开劳务费给报销,请问要交多少税啊?

税率不定,我不知道你给那家单位提供了什么劳务。

如果是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或者是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等俗称小工的劳务,营业税税率是3%,加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0.03%、个人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2%,综合税率为5.27%(县城)上下。

如果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服务行劳务,营业税税率是5%,加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0.03%、个人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2%,综合税率为7.55%(县城)上下。

城市的综合税率高些!

所以,你还得具体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咨询!

到税务机关开劳务发票,全国各地统一的有营业税5%、城建税占营业税税的5%或7%、教育费附加占营业税税的3%。由各地方政府确定有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或者围堤费等,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有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所以各地当地政策不同,可能会有不同,如有的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按1%带征,也有的按2%带征。

所以综合税率也就不同,从浙江来看劳务发票税费占开票金额的7.6左右。5000元的劳务发票,要交380元左右。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

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额×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应交个人所得税=劳务费×(1-20%)×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的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

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Q5:劳务报酬的报酬范围

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