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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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Q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主体资格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主体资格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五、适用的法律不同

1、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Q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其实没多大区别,就中国搞什么劳务合同。。。如果非要问个究竟的话那么我告诉你就是叫民法学专家来回答也是搞不清的,因为这两者本来就没啥区别。

    劳务合同,就是自由,不受管理。我给你做事情拿钱,是靠技术等。打个比方,你请个木匠来你家做家具,木匠不需要按照你的制度去办事,只要把你的家具做好了,你检验合格后付钱。男达到60岁退休了,这时去上班,就不会有劳动合同的一系列待遇,没有签合同,也不会有双倍工资,补偿金、加班工资等等。

    劳动合同,是你在单位工作,受单位管理,次月拿工资,具有隶属性。劳动者可以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还有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务合同就没有。

Q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的可以直接诉讼的。

Q5:如何分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举个例子吧。

比如一个公司想雇人擦玻璃,与某人签订合同说:“某某人两天之内把我公司的所有玻璃都擦干净,我付给某某人民币两百元。”——这就属劳务合同。

而假如合动这样说:“本公司雇某某人为清洁工,负责擦玻璃工作,时间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资为每月某某元。”——这就是一最简单的劳动合同。

这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劳务合同,双方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独立完成各自的义务,比如擦玻璃,你雇我擦玻璃,我只要把玻璃给你擦干净了,你就应按合同规定付我钱。

但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或者叫从属性。比如你与某单位签劳动合同,你负责擦玻璃,你干活的时候把别人砸伤了,那么,你的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假如你与用人方签的是劳务合同,擦玻璃,你在干活过程中把别人砸伤了,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是你,因为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各自独立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归劳动法调整,劳动法属公法范畴,所以,对劳动合同,有很多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尤其是在用工单位的义务方面,充分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

而劳务合同,大多属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范畴,私法,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比如擦玻璃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我给你擦一万块玻璃,你付我一毛钱。这报酬太低了,但是呢,只要你我同意,法律才不管呢。但在劳动合同中,法律有关于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哪怕工人同意与用工单位签合同说,每月工资一毛钱,法律也不会允许。

两者的区别不需用具体法条分析。我这样一说,估计你应当就明白了。

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很多,如: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二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三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四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审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