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新手,接手一个建筑施工单位,如何区分我们是属于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免费下载(新手,接手一个建筑施工单位,如何区分我们是属于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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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合法要件

1主体要件。 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2意思表示要件。 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 3客体要件 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4形式要件 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

Q2: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二级有哪些内容

新的资质标准出台后,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已经不分级了

上海晶荷实业有限公司

Q3:建筑劳务分包需要的设备

1.2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1.3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分类。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具体说来:下图中,合同关系③属于专业工程分包;④、⑤属于劳务作业分包;③+⑤则构成连续两次建筑工程分包;而合同关系①、②则不属于建筑工程分包。  1.4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发展的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更是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

当然有相关资质要求了,提供如下链接网址查阅: http://www.cin.gov.cn/wbdt/xzzx/zzdjbz/200611/W020070329416405268895.doc

Q4:新手,接手一个建筑施工单位,如何区分我们是属于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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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说项目属于你们的,然后把货给施工队干。这个属于,总包。没有分包和劳务包的区别

需要确定是你的合同性质、如果你是总包说明让你有资质,就算是你借用的资质也很明确性质。如果没有合同纯施工,那就是劳务性质。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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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定是你的合同性质、如果你是总包说明让你有资质,就算是你借用的资质也很明确性质。如果没有合同纯施工,那就是劳务性质。

Q5:建筑安装企业分包劳务费如何核算

根据目前税法规定,能抵扣营业税的是工程施工分包,劳务分包应该不此类,而且我认为你所说的也不是什么劳务分包,而只是现在为了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强制性规定,必须通过劳务公司开票才能,说白了就是代发工资,因此,这种劳务费、代理费的发票只能作为所得税的抵扣项,而不能抵扣营业税。

目前,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只是拥有一些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而没有具体人力人员,一旦某个工程中标,将其所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人工费)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或者某一个人,具体方式采取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或者某一个人组织一些人力完成此项劳务。由于一些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只是签定的一个简单的协议,或者只是口头协议,在财会核算上,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只是以工资表的形式支付这笔费用。很多承包企业采取坐支的方式,收入不入账,利润部分形成账外小金库。这一点在税收上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导致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的争议: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视同企业支付雇佣的临时人员工资,不应该就其支付的此项“人工费”征收营业税;有人认为是将工程的“人工费”部分转包给他人,属于分包工程征,应按照“建筑业”征收营业税;还有人认为支付“人工费”属于劳务性质,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发生以上业务所存在的争议,日前就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如何鉴定其劳务性质出台《国家税... 目前,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只是拥有一些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而没有具体人力人员,一旦某个工程中标,将其所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人工费)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或者某一个人,具体方式采取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或者某一个人组织一些人力完成此项劳务。由于一些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只是签定的一个简单的协议,或者只是口头协议,在财会核算上,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只是以工资表的形式支付这笔费用。很多承包企业采取坐支的方式,收入不入账,利润部分形成账外小金库。这一点在税收上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导致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的争议: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视同企业支付雇佣的临时人员工资,不应该就其支付的此项“人工费”征收营业税;有人认为是将工程的“人工费”部分转包给他人,属于分包工程征,应按照“建筑业”征收营业税;还有人认为支付“人工费”属于劳务性质,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发生以上业务所存在的争议,日前就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如何鉴定其劳务性质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文件。新的政策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一个问题,堵塞了一个漏洞。解决了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确,导致就这种行为是否征税以及依据怎样的税目征税等问题。文件明确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中的纯劳务部分(人工费)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就其承包方取得的劳务费收入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或者转包人的“劳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出包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一些施工单位或个人以给出包方工资表的形式领取“人工费”,导致收入不进帐,漏缴企业所得税等的问题将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