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哪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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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如果你在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企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
Q2: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为雇用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度、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题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使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植物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什么是劳务合同?
从广义的角度讲,以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可以定义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等。
简单来说:
劳动合同约束的是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出了问题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起诉
劳务合同即雇佣关系,由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调整,除了问题只能起诉,不能仲裁
对劳动者来说,签劳动合同更有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就是类似于和职业介绍所签得合约Q3:请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你们单位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和不给你上保险是违法的. 按照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证据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判案主要是讲究证据的,你的工资单可以证明你跟单位的劳动关系,但是你说的那个在单位住缴的水电费的证明力就小了点.看看你跟单位还有其他什么书面证据或者证人.你说的你来单位的具体日期就看你来时跟单位签什么协议或者有其他单位保管的证据没了,一般来说你可以让你的单位来举证.
退休的、临时性的,兼职的。单位不需要为此缴纳社保的。
Q4: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在法律上协议和合同并无本质的区别,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力义务关系的合意表示,值得一提的是称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因此,不管是协议,还是合同,都要具备合同的一般要件,即合同的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和赔偿,争议的解决,管辖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该用工合同即为劳务合同。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 其主要区别是“用人”与“用工”的区别。 具体讲: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 第一个区别,首先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 第二个区别,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 第三个区别,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劳务合同,不存在上保险。 第四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劳务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 第五个区别,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例如进了工厂以后不让你出去,有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般只发生民事责任,就是劳务费的支付问题。
Q5: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你所说的企业与你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合法的。签订劳务合同应当是个人雇佣个人。或者企业雇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时用的。你们双方的主体不适格。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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