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更流程(公司地址变更是否可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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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 地点变更 纠纷
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既然合同内写明“区域内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化,并同意接受在甲方各分支机构经营所在地级所管辖区域内的工作地点调整”并且告知你,当时也未提出异议并且你也签字认可,你若是以此(“现在他调派我去惠州分公司 我不想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你若是不去不履约,就属违约在先了。
公司也有一定自主权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你若是以此(“现在他调派我去惠州分公司 我不想去”)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有该内容,你若是不履约,就属违约了。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2、就此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如果单位不支付,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Q2:公司地址变更是否可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的行为造成劳动者难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变更后的地址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的话,你以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比较难得到支持的,不过也不是必然的,若是走法律途径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证据。不过这事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一下
不是法定事由,不需要重签。
如果公司名称也变更了,作为员工,最好要求公司重签。
当然要看具体怎么变的,是只变了名字,还是性质也变了,比如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了,后一种情况一定要重签,之前的最好重签。
当然即使不重签,出了问题,更名后公司也应当承担前公司劳动法上的义务,就怕到时候不好举证。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就更要注意了。
Q3:注册劳务输出公司需要前置审批吗?
注册劳务输出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请问,注册劳务输出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谢谢!办理单位:市工商局办理结果:收到该咨询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辖区工商局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 涪陵区工商分局接件后,立即责成注册科联系来件人答复。10月28日,注册科姜华同志与来件人韦波取得联系,并就其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告知其注册公司的程序: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准备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场地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办事窗口设在涪陵区审批大厅三楼,联系电话72236257;注册劳务输出公司的条件:如果是劳务派遣,注册资本应达到50万元;如果是劳动就业服务,应取得劳动局核发的审批证书。 来件人对于涪陵局工作人员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每个地方都不大一样
上海属于前置审批,要求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实到,法人在上海有社保记录
流程:核名----验资-----人保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执照-----开基本户
已办理过上百家。
首先看你要办的公司性质:
一、如果是劳务派遣就要注册资金在五十万以上,并且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资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制度、股东会决议、场地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的)。拿着这个资质到工商局注册就好了,其他就跟一般的公司一样了。
二、如果是服务公司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但是也要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但相对没有劳务派遣公司严格。
Q4:如果劳务派遣合同跟正式工合同通信地址不一样,但是身份正号码是一样的,公司会调查吗?会不会不让我转为
个人情况不定,地址是随时会改变的,主要信息不改变就没事了。即使有改变找人事做相应的调整就ok了
劳动合同到期后,属于合同履行期满,用工单位不用支付补偿费用。用工单位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让劳务公司与你们签订一个月的合同。
Q5:工厂办迁,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作地址,但作出说明可以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劳动地址,如果职工不愿随行的有
合同这样约定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应该明确工作地点。
工厂迁址,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合同做变更,单方面变更不合法。劳动者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或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的变更可能对其提供劳动的便利性产生很大影响,如上班路途时间、上班交通成本,甚至孩子接送等等。若变更工作地点并不对劳动者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且劳动合同中已经有所约定工作场所的适当变更,劳动者应当服从;但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已经严重影响劳动者合同目的的实现,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对于变更是否属于合理范围且不对原有劳动条件作出不利变更,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从嘉定跨区搬迁至奉贤,这对家住嘉定骑电动车上班的王某必然造成重大影响,而公司并没有提供有效措施来排除影响,符合上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案中员工未至新址报到,公司也置之不理,这实际上是变相逼迫劳动者自行离职,从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公司同市搬迁公交可达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接送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虽然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一般而言,变更工作地点应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但按各地规定,公司搬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车可达,或者公司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交通补贴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愿随行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公司搬迁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劳动者不愿随行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3〕3号
二、指导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没有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