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几种形式?义务教育段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吗?

劳务派遣有几种形式?义务教育段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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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见险而采取劳务派人形式用工,用工风险直的可以规避吗?

此种用工模式,可以“有限”规避一些风险。其表现在于,假如员工提出“仲裁或法院见”时,至少可以不是第一被告。但仍有联带责任。

人员派遣的用工模式,企业看重的比规避风险更多的,应该是“人事代理”部分,如,就业手续,退工手续,职评,等等繁琐的业务进行“代理”。

这个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很明确~ 但是你的问题~ 太模糊· lz 说明下~

Q2: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违法行为时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形式有三种:

其一,行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即有劳动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公安行政部门、税务行政部门。当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时,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就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这主要指,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登记的,未按规定要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向在无工作期间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未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未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的等。

其二,行政处罚。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应尽义务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虽然仍是以上所述行为,但在情节上更为严重,必须给予处罚,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对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其三,连带赔偿责任。即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造成的,还是用工单位造成的,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责任。在一方对劳动者承担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后,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连带赔偿责任问题上,对各自应负责任的划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Q3:义务教育段教师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吗?

合法,劳务派遣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

是什么啊?我怎么不知道,我也是幼师

Q4:为什么许多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考虑成本问题。

(1)国企的员工按照类别大概分为以下三种: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2)从员工的成本归属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归属于人力成本,三为劳动派遣费用,两者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简单来说人力成本越大企业的财务状况“看起来”越差,这是次要因素;

(3)从成本发生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远高于三类员工,尤其是第一类,同等情况下,可高出2-3倍不等;极端情况下有超出10倍的可能,这是主要因素。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点: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那么究竟派遣用工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它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状况如何,它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前景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大家提供一些劳务用工形式相关的信息。

一、劳务派遣的特点:

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

二、《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

劳务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

(1)临时性:即可使用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辅助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3)替代性:即劳动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人才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四、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

(1)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2)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3)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4)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5)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

Q5:现在工商局、税局等事业单位招雇员是不是都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工商局、税局人员属于公务员系列,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采取考试录用制。

你好!

劳务派遣专家----济南万家盛世 最新劳务派遣资讯法律法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