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文件依据(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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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是指劳动者与移动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再由移动公司派往其他单位从事工作。
所谓劳务派遣就由劳务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遣用工单位去工作。作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由劳动派遣公司将劳动者交由用人单位依用工协议使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发生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务派遣单位发放。
Q2:为什么现在的用人单位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走合同?
这有什么猫腻,说白了,就是各个单位,公司都在精简人员,但是人员精简了以后,工作又没办法开展,就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给招人,且招来的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什么时候不需要了,也就不要了,就是临时工呗,且行且珍惜啊!!!
Q3:关于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
您好:
这是人事外包,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我们公司的人事招聘组有些部门是与外包公司合作的,这样可以统一管理多数员工档案。
如果您升职为管理人员,或者进入职能系统之后,会与德邦公司本身签订合同(派遣合同也属于德邦)。
现在公司有非文职储备,接送货员可以与本科身的文职储备分开进行,可以说机会是同等的。
感谢您对德邦物流的支持,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德邦物流企业平台提问!
是指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定经济合同 派遣公司负责人员的招聘 面试 公司同意后 被派遣的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员工与派遣公司只是签定合同 办理入职离职 参加培训等事宜都是派遣公司来运作 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
你所说的网点就用工单位 而招聘也是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由派遣公司来招聘人员的 劳动合同也是与派遣公司签的 是否正规就要看该派遣公司的规模了
希望能帮到你:)
Q4:劳务派遣是怎么回事呀?
就是给你找工作 你不属于有人单位的
劳务派遣,从你个人来说:你与二个单位发生关系。一个单位与你有劳动关系,签有劳动合同,发工资,办社保,但你不在该单位出卖劳动力(法律上叫用人单位);另一个单位是使用你的劳动力,管理你但和你没有劳动关系,只给你发加班费及一些福利等(法律上叫用工单位)。这二个单位之间会有个劳动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会收取用工单位的管理费做为派遣你们的利润。
劳务派遣一般只用在一些单位不想承担人员的社保等及规避一些用人方面的限制,在一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但这里要注意,劳动合同不少于二年,而且在没事做的时候,用人单位也要给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
就是通过金钱交易,然后给你安排工作,差不多就是中介的意思了
Q5: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1,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2,雇员租赁原则,同工同酬原则,拒绝垫付原则,受益归责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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