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国有企业自办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工到企业工作合法吗?)

国企的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国有企业自办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工到企业工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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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进入国企4个月不与你定合同,把你推出去成派遣工,答复以后有机会再转合同工,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 要转为 正式工 是有可能的 但是 就要看你与领导的关系。(国企的话就是看你个后台否则你别想转)不过新的劳动法有规定就是 劳务派遣不得超过6个月!关于这条就看你么公司怎么执行和你怎么找公司的法务谈了! 国企不与你签合同是不想负担太多!

如果你刚毕业就签吧~现在外头的大公司不想负担太多的话都是劳务派遣的。。主要就看你们这些怎么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了。。记住 劳务派遣超过6个月的话必须和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我写这么多 你 悬赏0分也就罢了 希望采纳

1、合同工:合同工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2、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Q2:国企什么时候才能取消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

别听有些回答分析,国企早晚要取消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度,因为这个制度从设立时就说是临时过渡性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模式有混乱的走向,已经失去了当初设立的初衷,已经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经。

有些回答,只是从用工模式的设计上来思考,没有从设立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来思考,觉得对企业有利对老板有利就是好的,可是你想过没有,现在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都是走向反面,违背了当时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成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工具。

我们来回顾一些历史,再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来源。

以前国企用工都是国家干部、国家工人的“国家身份”。1992年后,改为合同制员工,开始上社保。国企的员工,也是有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的,就是企业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总额是上级管理的。2000年左右,国企大发展,需要增加员工,上级不给定员和工资,但出台了劳务派遣模式,过渡一下,解决企业用人问题。

本意是保护劳动者,让企业少量增加员工,但要实行同工同酬,只是定员和工资不占国企额编制。结果呢,国企大量招聘劳务工,滥用了这次政策,导致劳务工比例大幅度超标,国家规定是不能超过10%。很多企业用到了90%,严重损害了劳务工的利益。

2016年,国家发现了劳务工比例超标,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很突出了,就开始整改。要求劳务工比例为10%,且只能用于三性岗位,多余的劳务工要转为正式合同工。结果呢,企业不想为劳务工谋福利,创造了业务外包模式,就是把原来的包人,变成了包工作量,业务外包工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第二,我们来看根源。

国企用工,国家是鼓励使用合同工的,你短期就签短期的,长期就签长期的,但是出发点是用劳动合同法来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规定企业用劳务工也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根本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尽量使用合同制员工。

退一万步说,劳务工也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也是劳务公司的合同职员工。不管怎么样,劳动者终究要签劳动合同,为什么不跟国企签,而与劳务公司签呢?这里面就有猫腻了,目的就是国企想压低工资,减少管理麻烦,就是说,国企想用人干活,但不想对人家负责。

这一句,是不是说到根本上了。别扯啥用工机制灵活啊,国企用人方便等片儿汤的话,国企签短期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可以呢?

第三,国企什么时候取消劳务和外包模式?

在2016年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的时候,国家就说了,这是一项过渡性政策。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引导企业使用合同制员工,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目前,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明显是一种欺负劳动者的工具。随着人们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决心进一步增强,早晚一天会取消这两种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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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劳务派遣工于合同制工,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能转为合同制工人盼复

都是合同制,劳务派遣也同样是合同制,劳务派遣是A单位派遣你到B单位工作,你同A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同B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Q4:国有企业自办劳务公司派遣劳务工到企业工作合法吗?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基本上都不用的,属于光拿钱不办实事的皮包公司。不是为员工服务的,只为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考虑。

Q5:派遣员工转为合同工后,派遣员工时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离职补偿时算不算

10年6月以前,其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而不是现有公司,其之前和现有公司的关系只是劳务派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并不是现有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享有补偿金的。

我觉得应该算,看看那答案

nyrc45yct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日起算工龄,按这个年限算赔偿,详细《最新施法解释四》。

回答的好详细啊,谢谢啊

我们公司有这种情况,工龄应该是从你入职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所以派遣工龄也属于赔偿范围内。在2005年至今虽然你的合同主体发生了改变,但是用工单位都是一样的.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算的,当然中间需要没有出现过支付过补偿金或买断工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