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经营临时工派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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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武侯区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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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经营临时工派遣吗
企业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可以从事兼职(适用于学生、退休人员)招聘和中介服务业务,但还不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还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另外,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有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相关的概念澄清如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反之,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人力资源服务就是不合规的。
劳务派遣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没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经营派遣业务不合规。
临时工: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正式编制员工的一种员工类别。本身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概念。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中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法律上有很多限制条件,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才能适用。
综上,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从事兼职(适用于学生、退休人员)招聘和中介服务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需要同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从事临时劳务性工作的劳动者对经营劳务派遣企业来说也需要签订正式工的劳动合同。用工企业特定的岗位经过申报备案,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Q4:劳务派遣申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劳务派遣的基本条件
1. 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劳务派遣管理系统);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劳务派遣所需材料
1、《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1) 派遣岗位名称和性质;
2) 工作地点;
3) 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
4)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
5)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6)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7) 违反协议的责任。
你好!
阁夜(杜甫)
如有疑问,请追问。
Q5:常熟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在哪里
在珠江路222号 海虞北路的体育馆西侧,乘车到常客隆站下,往前到十字路口右转,几步路就到了 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才市场
你打中国电信114问一下不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