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工作人员的请示?关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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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续签劳务协议意向书怎么写
可以考虑分成三个部分.
1,对合作单位(最好分别写)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做一个综合的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需要改进的方面.
2,重申你们的合作标准
3,列成两个栏目.分别写上同意续签和不再续签(并列出理由)
----不续签的情况,请合作方写出理由这很重要.这与员工离职需要了解他们的离职原因的道理是一样的.对工作和管理的改进有很大的帮助.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
一、 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
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
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
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
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 一周 内向
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
录用手续。
6、乙方应该将其体检合格的人员派遣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工作。
7、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8、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
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8)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9)~(14)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
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9、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
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10、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1、要求被派遣员工依法参加乙方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
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13、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管理办法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 (不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
本年度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需要乙方真实签署);(详见工资表)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上月25日后至当月退工人
员照样收取当月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城保费:每人每月 元,包括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
份;(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城保员工甲方还另外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根据工资缴费的 %作为残疾人基金费。
(5)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镇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
调整);
(6)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 元/人/年;
(7)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 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份);
(8)甲方每月须按照实际所产生劳务费用的 %作为税金支付给乙方(税率按照国家及地
方现行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2、劳动报酬管理
(1)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各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
见附件一《派遣人员花名册》;
(2)被派遣员工连续在甲方工作超过1年的,将参照甲方《评价制度》实行正常的工资
调整机制;
(3)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4)被派遣员工依法享受的各类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以薪点工资为基数发放;
(5)工资支付办法
①乙方需要在每月25日-次月5日期间与甲方核对派遣人员当月实际所产生的保险、工资、管理费用等,甲方并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费用足额转至乙方指定帐户,节假日提前;
②甲方依据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及考勤记录做当月工资,将工资表在次月5日前交给乙方,由乙方在次月10-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甲方将工资单发给被派遣员
工,乙方将支付工资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查;
③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造成员工工资发放延误、相关保险未能正常缴
纳等而引发相应的劳资纠纷、理赔、工伤及大病事宜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3、保险费用管理
(1)甲方承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各项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
(3)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 元;及支付城保员工
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 %的残疾人基金费;
(4)乙方每月25-次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被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
综保等)。
4、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5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保险费、工资、管理费用、其它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并在确认工资已到帐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及派遣管理费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在确认相关费用已到乙方指定帐户后,于每月15日前办理好员
工工资转帐、保险缴费及相应扣款等手续;
(2)乙方在收到上述派遣费用(劳动报酬、保险费、管理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国
家正规发票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六、工 伤 处 理
1、被派遣员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乙方,乙
方接到通知 小时 内到现场并负责全程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乙方负责工伤的鉴定等手续的办理。 元以内的医疗费由乙方垫资处理,超出 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费用承担
1、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①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支付歇岗工资报
酬。
②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
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及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乙
方的损失。
④乙方所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现怀孕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劝其休假或终止劳动关
系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处理,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需要裁员或批量裁员,且每月裁员人数在所派谴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甲方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支付劳务人员的相关合理费用外,还应该按照劳务人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的2倍支付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
甲方的损失。
八、管 理 责 任
1、被派遣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负责善后工作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家属安抚工作。
2、乙方每月定时派专人到甲方处理被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
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九、其 他 事 项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悖的,
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效。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① 甲方每月5日前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实际所产生的相关劳务费用的,超时需按照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按照4%/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一个月以上按照 %/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的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支付月的10号开始算起);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工伤理赔、
补偿金等均由甲方负全责。
②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甲方相关费用的,而未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员工在甲方发生工伤、病变等突发事件时,甲方需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紧急事件需要在5至240分钟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理,需要甲方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处理;如果甲方未及时通知或乙方未及时处理所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4、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补偿金,并按照相关
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5、本协议的附件应包括:
(1)、甲、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彩印);
(2)、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乙方〈招工简章〉和每月劳务人员名细、劳务费用结算清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6、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Q2:劳务派遣协议的附件
1.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劳务派遣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双方签字按变更合同办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是)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用工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或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职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7、其它损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应履行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企业规章制度,绝不将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向第三方泄露;不将业务档案、业务凭证等资料复制、泄露或转借给第三方。
(四)、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监督用工单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
②、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内部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一的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乙方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④、乙方无故连续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5 天或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擅自离职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给甲方或乙方所服务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具体参见《竞业限制协议》、《专项培训服务协议》)。
4、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与甲方所服务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软件、专卖店图纸、账册、项目报告、客户资料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并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关联公司的人事、财务、技术、战略、软件、蓝图、软件构思、开发策略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或离职,如乙方泄露了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用工单位商业秘密或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并造成损失时,乙方需赔偿相关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同等违约金和赔偿金。
6、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工资(含奖金)将由用工单位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帐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如对工资无疑议,则视为支付完成。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或受其他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与乙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续、终止合同通知书》,若双方均未提异议,可签订续约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附加声明书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乙方为首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下列附加声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附加声明
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被证实在签署本合同时仍与任何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无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本人亦不向甲方追究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目的:本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做条款补充。如协议与合同有不同规定,则以本协议为准。
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并接受由甲方临时派遣至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之日止,在派遣期间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二)乙方同意并接受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等原因将乙方退回甲方时,甲方可安排乙方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其它甲方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时制度及派遣期限依新用工单位需要重新安排。
(三)、乙方承诺根据所派驻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履行其安排的岗位工作职责,按质按量的完成用工单位指标或有期限标准的生产(工作)任务安排。
二、劳动报酬:
在被派遣其间,乙方享受甲方与所在用工单位达成的关于乙方各项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当乙方同意并接受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时,原享用的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再享有,待业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作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甲方及乙方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乙方同意并接受在参保次月对缴费金额及标准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未及时书面提出的视为同意并接受购买和扣费方式。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同意并承诺遵守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服从甲方依合同约定调派的工作安排。
2、乙方同意并接受在被用工单位退回(领取最低标准工资)期间,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按时到甲方报到,接受甲方的学习和培训安排,服从再就业推荐。
3、乙方在派遣期间,因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被退回,应当在得知用工单位退回决定之日起,在三日内以书面、邮件或传真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承诺上下班搭乘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若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同意甲方按违纪处理,并无需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
乙方同意甲方或用工单位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内容的,不另行签定《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因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将乙方派遣至其它用工单位的,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浮动工资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见《劳务派遣通知书》,双方签字后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合同未满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规定,未遵循以上规定的,给甲方及派遣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以下经济损失:
1.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缺员导致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减产损失。
2.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因补员产生的工资支出或替代人员的工资
3.甲方及用人单位因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的其它损失
(二)如有以下情形,视同乙方自动离职,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1、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两日内不到甲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主动与甲方联系的;
2、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不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连续3天不到甲方指定地点报到的或连续三次不服从甲方安排工作的或不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3、拒绝接受甲方推荐安排工作的或自行重新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乙方被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正式上班之日起生效。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手册》、《员工派遣单》《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岗位责任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及协议书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须向甲方提交劳动部门所需的用工资料,以便甲方为乙方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及录用备案手续,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用工手续,发生任何其它经济纠纷及赔偿,将由乙方本人承担责任。
4、乙方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变更,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甲方和用工单位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按下列方法发出视为送达:
(1)、经乙方当面签收;2、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寄送到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3、向乙方当面送交书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绝签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两名以上员工署名见证。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员工登记表》中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本协议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Q3:关于劳务派遣
同学,劳务排遣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培训费是要陪的,但公司要你写的字据部分无效,只需要赔实际的费用。劳务排遣合同最少两年,这个是对的。至于加班,法律规定每周劳动者有休息连续二十四小时的权利,每天不得工作超过八小时,每周四十八小时之内合法。至于工资,底薪一千五但扣掉五险一金应该是一千上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一份第三方一份,但你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同学,能和第三方签劳务排遣,那这公司和政府一定有关系,因为民办的都直接签。政府是很聪明的,行为基本合法。所以,唉。
Q4: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告的写法:
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
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
注册资金”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
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依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资料后再填。
Q5:劳务外包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企业可能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吗?
正规点的公司对员工,不管是劳务派遣还是正式员工,都有义务做安全培训
这是两个概念,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是不用签定劳务外包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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