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职可以考辅警之类的吗?)

江苏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职可以考辅警之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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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小时工的综合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吗?

没有缴费发生工伤的,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小时工就是非全日制用工,这个劳动合同单位是可签可不签的,不是强制的

劳务派遣合同 3分(内容丰富)

Q2:企业向政府购买服务。应聘于此企业。有保障吗?会不会随时辞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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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正府购买服务和保障无关,如果你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或违反条规,一样会被辞退或是不续约。

Q3: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都属于什么服务啊,有什么区别?

肤务费用是单位担负,劳务派遣需要你跟人才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属于人才中心的职工,由他派遣你到工作单位工作.可以解决你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以后需要开什么证明可以直接找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只管理你的档案,也可以开证明什么的,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不管你的工作情况. 劳务派遣更安全可靠。我姐姐的工作就是通过一家叫易才的集团找的,还比较靠谱

 

都属于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招聘的服务吧?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对人事代理来说,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人事代理公司与企业是服务关系。

Q4: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职可以考辅警之类的吗?

当然是可以的,你说的服务人员其实是不在政府编制系统内,而且不会是跟个人购买肯定是跟企业或者劳务中心购买,你属于派遣的,有特殊原因离职的会重新安排新的人员但是一定要做好提前交接和正式离职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Q5: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就是在编人员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如何区分?

你好,“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涵盖的范围不同,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例如,很多财政供养人员不是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也不一定都由财政供养。

另外,在编人员肯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一定有编制。

第一种情况很常见,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例如,目前法检两院中的书记员基本都采用聘用制的形式,有两种用工模式:一种是直接聘用,由法检两院和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财政直接供养;另一种是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和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法检两院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福利。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支出最终还是由地方财政进行支出,也属于财政供养。

除此之外,像是环卫工人、大学生村官等等都是由财政供养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种情况,在编人员不一定由财政供养。

最常见的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正式工作人员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工资福利由单位自行解决,而非财政拨款。

第三种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一定有编制。

正常情况下,党政、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可分为干部身份的公务员和工人身份的行政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管理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参公管理和非参公管理,按岗位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其中,工勤岗是工人身份,基本都是退役军士(士官)安置而来;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基本是干部身份。

但是,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没有编制的,我仅举两个例子:

第一、消防员。根据官网公布的信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来说,一支消防救援队伍有一定名额的消防员编制,但消防员个人是没有编制的。只有通过国考或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成为消防指挥员后,才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第二、公立医院备案制员工。这些员工也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的,但实行报备员额管理,“占编不入编、定岗不定人”。

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有这个岗位的编制,但个人是没有事业编制的。

如果遇上事业单位改革,医院撤销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仍旧保留编制;而备案制员工的岗位一旦撤销,需要自己去找工作,稳定性差一截。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备案制员工和事业编制员工的待遇是基本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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