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个税怎么申报(劳务派遣合同个人所得税计算?)

劳务派遣个税怎么申报(劳务派遣合同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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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如何扣缴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认定企业员工的标准是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支付给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认定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上列支。

而对于支付给未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凭劳动派遣单位收到款项出具的劳务发票在业务及管理费——劳务费会计科目上列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的奖金、业务绩效、加班费和福利等直接入业务及管理费——销售费用等等科目。而在保险行业,对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业务绩效,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列支。

劳务派遣用工支出涉及税收有两项,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问题,另一个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但无论从用工单位还是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的实践看,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公司费用属于劳务费用支出。

如果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派遣人员加班费、奖金等支出,则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困惑的是,因4

其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支付其劳动报酬不能作为本单位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三费的计算基数,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扣除。

而作为劳务费用扣除,又不能取得相应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发票。目前情况下,用工单位规避风险的办法是合同中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给用工单位在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劳务派遣人员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虽然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雇佣关系,但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工个人独立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现在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往往多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岗位也分布企业各个部门,包括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领取的劳动报酬肯定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的福利、绩效、加班费等,用工单位在会计科目上如果选择劳务费列支,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又与劳务派出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不一致;如按“工资薪金所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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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Q2:劳务派遣合同个人所得税计算?

符合规定,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按劳务税收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Q3:劳务派遣合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Q4: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

劳务派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

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Q5:劳务派遣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交?交多少?一年后真的有的退税吗?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你发放工资,如果你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每月从给你发放的工资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至于每月预缴多少、全年缴纳多少,要看你每月工资多少、全年工资多少,还有专项扣除多少、专项附加扣除多少。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属于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一般来说,如果你每月收入不超过五千元,全年收入不超过六万元,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年以后是否有退税,要看具体情况。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预缴的,年终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应缴税额大于全年累计已经预缴税额,就需要补税;如果全年应缴税额小于全年累计已经预缴税额,那么就应当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