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公司怎样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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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怎样纳税 是地税 还是国税
劳务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但是一般国税、地税都要登记,登记不要多少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又不用年检,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筑材料中有涉及增值税部份,国税有权查帐。
劳务公司主管机关是地税,但是国税、地税都一定要办,即使不交增值税只交营业税也得办。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Q2:劳务公司怎么交税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适用6%增值税税率或者适用5%征收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建议贵公司从整体税负(两个公司)和企业利润(主要是劳务公司)的角度综合计算筹划。
Q3:劳务派遣公司怎样计算所得税
劳务派遣工资不能作为本企业工资费用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可能会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那么,其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能否当作工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能否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呢?
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强调是否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该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对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该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应当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Q4:劳务派遣公司如何上税
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营业额给地税缴纳5%的税收,综合税收是5.65%缴纳给地税。
单就“劳务派遣”服务来说,派遣公司的利润在于按月向用人单位收取每名员工的服务费。
例如:a公司有20名员工,和b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以派遣的方式用工,b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标准为每名员工80元/月,那么,a公司在每个月向b劳务派遣公司划拨代发代缴的员工工资和社保等费用时会同时划拨1600元的服务费(因为劳务派遣公司肯定提供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服务的)。这1600元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
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主要靠的是“规模效应”。通常劳务派遣公司的每名员工手里会管几百乃至上千名派遣员工,假如某员工管500名派遣员工,那么以80元/月/人的服务费来计算,他每个月为公司带来的收入就是40,000元。
所以,劳务派遣服务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双赢的:用人单位省力、省心、省钱,劳务派遣公司也获得了合法的利润。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存在的,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用人单位打算给员工发多少工资和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当然前提是必须合法,比如要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法缴纳社保等福利,等等,否则,劳务派遣方式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出了纠纷劳务派遣公司是第一应诉人,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是不会和有不合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只要依照用人单位的薪资标准,每个月定期给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就行了。当然,劳务派遣公司有时会免费给用人单位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建议用人单位以市场价格雇佣劳动者,还会帮助用人单位制定薪酬体系。
第二,按照一般操作程序,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前,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把计算好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表(包括应得工资、要缴纳的社保等福利、个税、实得工资、工资总额等)发给用人单位负责人确认,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才会将“需要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转账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完员工的工资后,每名员工都会按照上述工资表中的数额拿到工资条。有了这双层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能从中赚取差额的,否则,换成你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又收你的服务费,又从中赚差额,你同意么?呵呵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要代为用人单位办理招退工、档案管理,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还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人单位的人员流动越大,自己的工作量就越大,成本也就越大,所以用人单位的工资高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好事,因为可以减少人员流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更不会从中赚差额了。
Q5:劳务派遣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管理操作意》(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对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条所称劳务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允许其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业务,同时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2)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应签订劳动力派遣或中介合同;(3)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在结算价款时应分别核算具体用工人员的实际工资(包括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介费(管理费)。实际工资应全额发放给劳动力,其他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劳务公司只取得中介费(管理费);(4)其派遣的劳动力提供的劳务必须是本单位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
因此,若贵公司劳务派遣行为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如不能同时满足,则不适用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应按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依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