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伤,是用工单位赔偿还是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在一单位连续工作6年,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转签劳动派遣(即跟中介公司签合同),赔偿应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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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一单位连续工作6年,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转签劳动派遣(即跟中介公司签合同),赔偿应该怎么补偿?
支付6个月工资补偿。是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而不是单位的权利。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Q2:工厂迁址,劳务派遣工有赔偿吗?谢谢。
有
第一:因为你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单位无关,因此工作单位把你退回劳务单位并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
第二:因为劳动单位迁址,使得你和单位的劳务合同以及与劳务单位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说劳务单位是无法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则劳务单位有两种选择:第一是为你安排新的工作,工作的强度,地点,待遇等主要内容不能与原合同有差异,否则视为劳务单位违约
第二是劳务公司无法继续劳动关系,与你解除关系,应当支付你相应的补偿金
如有合同照合同办。
这个 是有的。只要劳务派遣合同在手。
Q3:劳动合同2008年8月份到期后,公司要求改为续签劳务派遣合同有赔偿金吗
签这个合同是没有赔偿金的,除非公司自愿补偿
如果不签,我估计也是没有赔偿金的,因为公司提供合同给你们了,是你们不签
现在对于劳务派遣的争议比较大,准确的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吧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经济补偿金在我国劳动法典里又称之为辞退补偿金。相关法条称之为经济补偿办法。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50%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部引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的规定: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Q4:求问:劳动合同到期改为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应该赔偿吗?工龄怎么算?
如果仅从时间上分析,09年发生的纠纷,即使你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也无法再去主张权利,因为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
但如果你的叙述没有误差的话,那么该问题还有的一争: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09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归于无效,你还应该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已经终止了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用工关系不变,不给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后,你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工作经历成为一般工龄。
Q5: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与用工单位直接签合同后,劳务派遣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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