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办理流程(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办理流程(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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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如何谈派遣业务?具体流程怎么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Q2:劳务(雇员)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一、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用工单位提出要求: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工需求及标准; 

二、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三、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四、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比如人员招聘:  

   (1)根据客户的需求,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履历要求等。 

   (2)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3)需要到外地引进的劳动力资源由本中心与客户协商招聘事宜。 

   (4)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可以在各职高及大中专院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5)根据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测评。 

   (6)在用人单位需要时提供经过面试、测评的候选人。 比如单位面试: 由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人员的初步面试,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录用。从而减少用工单位因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 

六、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书》之各项约定。

聊天。

Q3:公司里想找些劳务派遣员工,由于是第一次,不太懂操作要点,请教在法律方面公司要注意些什么呢?

基本上注意以下四点就可以了: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你好!

找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即可,不过唯一存在的风险就是你们岗位需求不适宜使用劳务派遣,这个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没人管也没人告。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你好!自从新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或劳动争议,直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觉得不要舍近求远,一般劳动派遣公司财力也不会很强,出问题你企业也脱不了干系。

其实很简单,找个正规劳务派遣公司,谈好用工方式和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就行了!

你好:

需要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来进行,可联系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操作。

Q4: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1)各单位将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人员名单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协议书的规范文本(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工作流程》发给各单位。

(2)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各一式三份送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公章后《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生效。

(3)各单位按照《工作流程》的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工资表单》,发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计算各项费用后返回各单位确认,确认无误后各单位将相关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劳务派遣费等)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工资银行卡、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公积金缴纳手续等。

程序是要先确定经营地点,然后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并向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注册资金要先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等营业执照核准后青年人创业网消息:,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帐号,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把该资金转入你公司的账户了。

  这时就可以开业了。但别忘了,在营业执照核准后一个月内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登记。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根据我们的经验整个注册流程您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Q5: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