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为了变相剥削劳动者的遮羞布!既想用人,又不想付钱!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还找一个合法和理由!
Q2:劳务派遣公司
职业介绍就是给人介绍工作的 劳务派遣,比如A公司想要录用你,但是A公司不和你签劳动合同,让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的那个条款 钱是A公司给的
Q3:蓝天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减少用工成本的方法! 劳务派遣是用于可替代的、零时性的用工! 保险要上,但是少的可怜! 合同和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单位只用你,但对你不负责...... 你的剩余价值被劳务市场剥削,但不给你享受应有的福利! 也就是白拿你钱... 用工单位可以随便开除你,但你跳槽要罚款,等到60岁的时候,你和用工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意思就是60以后自己养自己! 这个是一种剥削形式的用工!
Q4:润迅,嘉俊,劳务公司
看这两间劳务公司与派遣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签定后,这些劳务公司再跟劳务派遣的员工签定合同,到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比较苛刻。总的来说,劳务公司就是好像房屋中介,将劳动力租借出去,长期赚取劳动中介费的。做不做自已恒量,不过这样的公司,员工流失率都很高,待遇总体处于低收入水平。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属于临时工性质。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