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福利?劳务派遣单位有没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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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过节,工厂正式工福利满满,劳务派遣工的空空如也,是什么感受?
马上就要过中秋节了,工厂都给自己的员工发放中秋福利,唯独劳务派遣工什么福利也没有。当空空如也的劳务派遣工望着福利满满的正式工兴高采烈的下班那一刻,估计所有的劳务派遣工心里都不是滋味,肯定不好受。
在我看来,劳务派遣工必然感到非常的失落。因为大家都是工人,甚至都做着同样的工作,可就是因为自己是劳务工的身份,就没有任何福利,看着工厂的正式工领取各种福利回家过节,作为劳务工心里肯定非常的失落。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人想到他们,劳务工是被遗忘的一群人,所以别人越是高兴、快乐、福利满满,劳务工就越发显得失落无着,空虚寂寞冷油然而生、笼罩心头久久无法释怀。
我还觉得,劳务派遣工有着非常强烈的心理不平衡感受。因为无论是正式工还是劳务工,大家都是打工的,都是做着基层工作,凭什么人家过节有福利领取,为啥就咱们劳务派遣工“姥姥不疼爹爹不爱”啥福利都没有。一样都是人,干一样的工作,待遇却不一样,劳务工想不通啊,所以心理不平衡的感觉非常强烈。
更为重要的是,我觉得劳务派遣工非常的无奈和无助。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务工和工厂的正式工是应当同工同酬的,就算工厂不给劳务工福利,劳务工也是可以争取的,可是,劳务工不敢为自己争取,因为一旦要争取福利,工厂十有八九会把劳务工退回给劳务公司,如此一来,劳务工就失业了。为了保住工作,就算有方法争取自己的福利待遇,劳务工也不敢用,所以劳务工非常的无助和无奈。
总之,面对福利满满的正式工,空空如也的劳务工必然是失落的感受,心理不平衡的感受,无奈和无助的感受。
Q2:劳务派遣工应享有那些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务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派遣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该享受社保待遇。
Q3:劳务派遣单位有没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有的,法定节假日是根据国家大法制定的,全国人民都享有的,还有普及一个知识,单位以任何理由不给上保险都是违法的,只要工作满一个自然月份,就是1-31号,公司就有责任上保险。如果你感觉你权益受到侵犯,但又不能确定是不是,那么可以打12333问一下....祝你幸福....
Q4:新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什么保护。
1、劳动法中对派遣制员工有保护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同样适用劳动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三)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五)连续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工作岗位等情况,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奖金;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派遣期限: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Q5:临时工就是超市里的短期促销员节假日有三倍工资吗?
一般情况下,超市的短期促销员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佣的劳工,通常以日新计酬,临时工可分为约聘雇员和人力派遣两类。
促销员是指厂家或代理商派往零售终端的销售人员。也叫导购员。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雇员租赁,劳动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和要派企业,即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综合以上分析,一般情况下,短期的超市促销员,劳务派遣单位很难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故此得出超市的短期促销员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饭馆好一些
我以前也做过促销,临时工没有三倍工资。
饭馆好一些 我以前也做过促销,临时工没有三倍工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你好,这个可以跟公司提,一般是确定多少就是多少了。没有三倍工资的。
一般没有,不过,看超市是否够大,够有实力,若实力雄厚,还可以抱点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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