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公司与员工签劳务合同?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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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为何要我签劳务派遣的合同

那样减轻国有企业的用工责任,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与国有企业无关。如果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国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Q2: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公司要和我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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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公司要签订“劳务合同”,为什么不是“劳动合同”呢?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性质的,但是如果以劳动者身份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务和劳动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你工作起来不受公司管理(行政隶属关系没有上下级之分,作息工作时间自定等)就是劳务,否则就是劳动关系,强制性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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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你的关系:

1、劳动关系应该通过ems递交辞职信,ems封面写明因为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保所以离职,带上ems回执单、辞职信复印件、工商局咨询单(公司的注册信息在咨询单上有)、身份证、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履行地证据等相关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务关系就没有那么复杂,合同期满或约定事项结束、支付经济报酬就自动解除,无需通知公司。

Q4:公司给我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如此做,不违法.因为你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劳动合同法也对此专门做了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与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玩这一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你所签的劳务公司法人最少都七八十岁的老人,但是你如果选择不签A单位就不会要你,我们单位上市公司更狠连签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空白的,不出事就不拿出来当废纸,你在这问没人会告诉你要怎么办,因为这些点子都是这些所谓的律师给想出来的。

1、当然吃亏的是你。

2、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的,劳动合同法上面的很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你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接受培训的权利、合同期届满的待遇提升机制、其他福利等等。另外A公司可以你不能满足服务要求辞退你。对你没有保证可言。而且你也不能享受工伤,或者赔偿金。

3、单位这样做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违法的。

4、你要保存是A公司直接聘任你的证据,以及现在合同、工作证等等。

5、证据齐全以后直接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制 不违法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强调这个!

Q5: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公司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应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与公司协商,就订立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合同是你的保障,但也可能让你犯愁,仔细阅读和同上的条例,比如说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你如果觉得有争议就和人事说清楚,或者要求增加补充条例,例如超时工资或者调休,在你确保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区签订合同,不要盲目的就签字,这意味着保护自生权益,合同也是法律依据

一般的不是四千人以上的大正规厂,也会让你也合同的,可实际总事与愿违,而没有什么大事,你没有什么好的背景,也耐何不了厂里,大不了你不要在那做而已.所以也只有签咯,不过还是要明白这些事理,实在觉得不妥了,另谋高就吧,以免付出的劳力没有收获.以前的也不会给你补偿了.

1,你不应该办辞职,应该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不知道你是不是写的辞职信,具体怎么写的,这个也很关键。 3,仲裁目前帮着企业非常正常,因为较之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是弱势群体。 4,建议在当地打12333劳动咨询电话看看,必要时可以与当地律师当面沟通。 5,劳动争议绝大部分都是调解结案。 6,律师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