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合作利润分成协议(请问: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组建?如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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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中介他们是怎么赚钱的?
劳务中介他们就像是中转站一样,他们负责提供信息给求职者,让他们去面试,如果成功了,他们就会在求职者工资里面抽取一定的比例,毕竟是他们提供给劳动者工作的。当然了,他们是双向收费的,对于工厂来说,他们可以花一笔很小的费用来通过劳务公司来找人干活。
不过说句不好听的,虽然劳务公司都是会向求职者和用工企业先收取相关费用,但是给劳动者提供的工作不一定是劳动者满意的,而且事实上整过过程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以说劳务公司是有一定风险性的。但是说实话最后吃亏一般都是劳动者,而不是劳务中介和用人工厂。毕竟相关新闻我相信大家都看过,我就不多说了。(当然了,良心的劳务中介还是有的,只是比较少)
为什么说现在的黑中介有那么多,就是因为大多数来找工作的都是普通人,他们没有渠道和人脉,最后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在我看来对于那些干劳务中介的人来说他们只负责找人,找到的人越多,他们的提成越高,赚到的钱也就越多。对于那些有良心的中介来说,不会耍小手段,但是有些中介赚的就是中间的黑心钱,希望大家请选择有正规营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实他们赚钱的方式非常简单,谁都能做。在我看来真正难的是你能不能找到很多工厂来跟你达成合作,毕竟没有工厂跟你合作,你还怎么赚钱。生活就是这样有些事看起来很难,但是只有真正经历过才能明白。最后我想说的是,大家在找劳务中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那些黑中介给骗了,损失了钱财还没有找到工作。
生活不是一帆风顺,只有挺过去才能看见阳光。
Q2:请问: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组建?如何获利?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跟房屋中介一个道理
Q3:劳务派遣的利润有多大?
劳务派遣的利润正常是工资4%的服务费。
这部份费用用于支付办事人员工资,房租,办公费用等。因为是市场经济,用工单位不可能给你过多费用,你想要没有人给。是不从劳务人员身上收费的。你提这个问题,可能你对劳务派遣公司有偏见,不了解其性质。
劳务派遣的介绍
劳务派遣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劳务派遣特殊的三方关系构造也容易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确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同时对其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制。为控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Q4:派遣工的权利和收益怎么保障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出资 出人 合伙 盈利收入 如何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规定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六十九条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规定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字面理解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通过特别约定将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此部分合伙人可以为除有限合伙人外的所有或部分普通合伙人或除部分普通合伙人外的部分合伙人和所有或部分有限合伙人。那么这就难免会出现利用六十九条之规定来规避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来实现个人(出资份额较大的且对企业事务决策起决定作用的个人或部分合伙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即通过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加入一个“所谓”的有限合伙人而利用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将全部利润在一定时间内分配给出资份额较多的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从而损害其他合伙人尤其是普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可能出现上述情况的法律依据为:
一、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是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而第六十九条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两者是对于不同性质合伙企业的规定,从理论上不可能相互产生隶属关系;
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合伙企业法》的第二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合伙企业法》的第三章,且该法第三章第六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而在第三章中第六十九条已经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了明确规定,因此就不再适用第二章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了。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地六十九条的约束。
谈判···协商解决
应该是普通合伙企业,自己协商决定。
你好!
一方纯以劳务出资的,只能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相关协议约定有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约定。
无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配。出资比不清的,平均分配。
不能约定利润或者亏损全部由某一方承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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