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到期承诺书(我之前是航空公司地勤,当时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未工作满一年,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说递交)

劳务派遣许可证到期承诺书(我之前是航空公司地勤,当时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未工作满一年,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说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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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证过期了怎么办啊?

那个好像没有期限吧!我的派遣证还在手里呢。 人们通常说的“派遣证过期”其实是指办理改派的时效。正常的程序应该是:毕业时学校发给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凭签订的就业协议回学校办理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派遣证的派遣地会参照就业地点。派遣证发出后2年内可以根据实际就业情况,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由原派遣证发放部门(一般为省人事厅)重新派发派遣证,即所说的“改派”,可见改派是有2年时效限制的,一旦超期,就只能先于派遣证上的派遣地存档或落户,待满足调动条件后,再以人才流动的方式调动档案或户口。

你可以先到教育局去把你的档案拿回来,然后再到人才市场去看看还能不能挂档案。

Q2:我之前是航空公司地勤,当时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未工作满一年,由于身体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说递交

1、员工提出离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申请;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申请。从这一点来说,公司希望你递交辞职申请后一个月再办理离职手续,无可厚非。

2、如果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在提交辞职申请时,把医院的诊断报告一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他们会综合考虑的。

3、社保的问题,个人可以凭社保卡和身份证号码到社保局的官网上去查询个人的参保记录。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给员工参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社保关了你也是有账号d

貌似都是这样的!据我所知,就比如厦门航空就是跟劳动派遣公司(麦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的。

ps:合同工和派遣工

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和这家单位来处理。

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话,你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1、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你是不是劳务派遣工呢(合同上单位负责人是劳务派遣单位)如果是的话《劳动合同法》原则上要求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是在同一劳动岗位上从事同样劳动强度的工作应当同工同酬.

Q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合同,请问有没有补偿金?由谁来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双方互不负责任

1、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也不想续签,则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2、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想续签,如劳务派遣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了劳动派遣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Q4:劳务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期,公司可以强制转为外包合同吗?

法律规则上是不可以强制将劳务派遣制员工转为劳务外包工的,但是很多企业却都会这么做。

由于很多公司工作的需要,可能会招聘一些劳务派遣的工人,而这些工人也同样的享受跟正式员工同样的待遇,但国家规定的是,一家公司里劳务派遣人员,是不能超过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的。

当公司派遣工人过多时,或者公司考虑到自己公司的利益时,就会要求派遣工人签劳务外包合同,那么这些派遣工人就真的完全不属于工作的公司了。

许多员工可能会不愿意签,但很多公司的解决方法是,当劳务派遣合同时间一到就不再续签,许多派遣工不想失去这份工作,都会愿意签了劳务外包合同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如果派遣合同到期了,继续签外包合同,或者另外与新公司签定合同以前的工龄会没有了。

但你可以谈判要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如果你不要该工作的话就更好说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5:劳务派遣合同已经到期4个月了,派遣公司未与我续签劳务合同,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么?

1、A公司应当与你们联系续签合同的问题。

2、“6月30日,B公司因为效益问题将要把所有的派遣员工全部裁掉”后,你可以回到A公司。

3、A公司若是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

4、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于A公司在2月25日前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自2月26日至补签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肥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咨询他们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