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派遣公司?北京公司能否给在异地工作的员工上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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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外地注册的公司在北京能使用吗
这要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执照能用就要把地址变更到北京;如果不能用就只能重新在北京注册了。
Q2:北京公司能否给在异地工作的员工上社保呢
近来有很多人问我外地的企业如何给北京员工上社保,这里要说明一个背景,现在很多企业在异地注册但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展业务,可能在注册地有税收优惠及政府扶持,但在各个地方的员工社保却成了大问题,现在通常的解决方法无外乎有两种,一、把社保钱给个人了,让个人自己去上。二、在当地走劳务派遣,把员工做成派遣工派遣到公司工作。第一种方法的缺点是:企业风险很大,因为视同于没有给员工上社保,出事就要补缴并缴纳滞纳金。第二种方法可行但费用一般来讲相对较贵,而且有些员工比较抵触劳务派遣工。
经过仔细研究我发现中国四达全国联盟中的异地委托是可以满足这个缺口的,它相当于将对方公司员工发入社保大户中操作,只外包社保关系,公司自己保留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可外包也可以不包。很简单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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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外地工作,想在北京上社保?
你的户口要是北京的 可以自己在北京交社保;但是如果你的户口不在北京,个人就无法办理,要么找一个单位帮你代缴(可能性不大吧),要么只能放弃了。
还有一点,你在外地如果公司也给你上社保的话,你在北京再交一份,就属于重复保险吧,也应该是不允许的。
公司外地注册可以给北京员工上社保吗? 近来有很多人问我外地的企业如何给北京员工上社保,这里要说明一个背景,现在很多企业在异地注册但又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展业务,可能在注册地有税收优惠及政府扶持,但在各个地方的员工社保却成了大问题,现在通常的解决方法无外乎有两种,一、把社保钱给个人了,让个人自己去上。二、在当地走劳务派遣,把员工做成派遣工派遣到公司工作。第一种方法的缺点是:企业风险很大,因为视同于没有给员工上社保,出事就要补缴并缴纳滞纳金。第二种方法可行但费用一般来讲相对较贵,而且有些员工比较抵触劳务派遣工。 经过仔细研究我发现中国四达全国联盟中的异地委托是可以满足这个缺口的,它相当于将对方公司员工发入社保大户中操作,只外包社保关系,公司自己保留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可外包也可以不包。很简单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你可以找一家北京公司,把社保钱给他,公司和个人的部分,他就帮你上了。
Q4:公司派遣在异地工作的员工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按照工作地还是公司所在地?
公司派遣在异地工作的员工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按照用工所在地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合法的哦,不是北京市户口,不能以个人身份在人才存档和缴纳社保!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找个朋友的公司,以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据社保部传来的消息2012年1月1日起(不管你是北京户口还是外地的城镇或农村户口)都必须上5险,现已开始实施。有工作单位或没有工作单位,都可以上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5险)
我这里提供给你北京社保办理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未参加过社保的人员
1、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张
2、身份证复印件 2张;
3、一寸白底冲洗彩照 3张;
二、有过在京参保记录的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1张即可;
办理时间:每月5号至15号是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时间。即每月不超过15号。
(北京社保办理) 办公地址及电话 见图片(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Q5:异地用工是否能劳务派遣
在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