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建议?劳务派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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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协议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2:急~~!!如何评审劳务派遣协议?
导读: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可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为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案例:某企业由于订单超过生产能力,总经理遂召集各部门经理协商,如何保证按时完成客户的订单,人力资源经理提出使用派遣员工,可以解决目前员工短缺问题,且企业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需与派遣单位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即,并可以省去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各部门经理认为可行。但不知道协议怎么签订、应当签订那些协议、签订期限多长等。
这是一个有关劳务派遣协议的案例。涉及到劳务派遣协议该如何订立以及协议的内容、期限等问题。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要式法律文件,双方约定由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岗位要求将适格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并替用工单位按月给劳动者支付约定的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按照企业生产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支付给派遣单位一定数额的劳务费用,以及违反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等等。
特别提醒: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派遣协议;
2、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便于履行;
3、不能将连续的派遣期限分割、订立多个短期派遣协议;
4、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当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6、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链接: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主要是代理和协调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具体赔付。一般情况下,派遣方负责劳务人员离开派遣方到用人方或用人方到派遣方时的工伤赔付,其余时间的工伤由用人方赔付。
Q3:劳务派遣意向书怎么写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
一、 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
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
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
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
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 一周 内向
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
录用手续。
6、乙方应该将其体检合格的人员派遣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工作。
7、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8、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
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8)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9)~(14)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
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9、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
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10、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1、要求被派遣员工依法参加乙方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
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13、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管理办法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 (不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
本年度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需要乙方真实签署);(详见工资表)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上月25日后至当月退工人
员照样收取当月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城保费:每人每月 元,包括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
份;(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城保员工甲方还另外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根据工资缴费的 %作为残疾人基金费。
(5)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镇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
调整);
(6)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 元/人/年;
(7)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 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份);
(8)甲方每月须按照实际所产生劳务费用的 %作为税金支付给乙方(税率按照国家及地
方现行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2、劳动报酬管理
(1)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各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
见附件一《派遣人员花名册》;
(2)被派遣员工连续在甲方工作超过1年的,将参照甲方《评价制度》实行正常的工资
调整机制;
(3)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4)被派遣员工依法享受的各类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以薪点工资为基数发放;
(5)工资支付办法
①乙方需要在每月25日-次月5日期间与甲方核对派遣人员当月实际所产生的保险、工资、管理费用等,甲方并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费用足额转至乙方指定帐户,节假日提前;
②甲方依据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及考勤记录做当月工资,将工资表在次月5日前交给乙方,由乙方在次月10-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甲方将工资单发给被派遣员
工,乙方将支付工资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查;
③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造成员工工资发放延误、相关保险未能正常缴
纳等而引发相应的劳资纠纷、理赔、工伤及大病事宜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3、保险费用管理
(1)甲方承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各项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
(3)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 元;及支付城保员工
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 %的残疾人基金费;
(4)乙方每月25-次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被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
综保等)。
4、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5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保险费、工资、管理费用、其它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并在确认工资已到帐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及派遣管理费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在确认相关费用已到乙方指定帐户后,于每月15日前办理好员
工工资转帐、保险缴费及相应扣款等手续;
(2)乙方在收到上述派遣费用(劳动报酬、保险费、管理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国
家正规发票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六、工 伤 处 理
1、被派遣员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乙方,乙
方接到通知 小时 内到现场并负责全程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乙方负责工伤的鉴定等手续的办理。 元以内的医疗费由乙方垫资处理,超出 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费用承担
1、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①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支付歇岗工资报
酬。
②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
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及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乙
方的损失。
④乙方所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现怀孕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劝其休假或终止劳动关
系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处理,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需要裁员或批量裁员,且每月裁员人数在所派谴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甲方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支付劳务人员的相关合理费用外,还应该按照劳务人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的2倍支付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
甲方的损失。
八、管 理 责 任
1、被派遣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负责善后工作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家属安抚工作。
2、乙方每月定时派专人到甲方处理被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
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九、其 他 事 项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悖的,
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效。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① 甲方每月5日前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实际所产生的相关劳务费用的,超时需按照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按照4%/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一个月以上按照 %/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的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支付月的10号开始算起);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工伤理赔、
补偿金等均由甲方负全责。
②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甲方相关费用的,而未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员工在甲方发生工伤、病变等突发事件时,甲方需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紧急事件需要在5至240分钟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理,需要甲方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处理;如果甲方未及时通知或乙方未及时处理所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4、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补偿金,并按照相关
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5、本协议的附件应包括:
(1)、甲、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彩印);
(2)、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乙方〈招工简章〉和每月劳务人员名细、劳务费用结算清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6、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额
Q4:劳动派遣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员工报酬的条款必须让员工知道,或者说员工有知情权,并且要全额支付给员工,基于国家法律的规定,派遣公司不仅应该让你知道,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给你。
要看实际情况。劳务公司非法,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可以依据劳动者在公共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与用工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但跟谁形成劳动关系,主动承担责任的很少,一般需要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庭裁决为准。
Q5:劳务派遣问题
我个人认为公司最好签一份协议与派遣人员,有了协议书之后,就很好按章办事,免得以后发生什么纠纷,说不清楚,对双方都不利.我查找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书,感觉还好,你 参考一下: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XX人力资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贰 年: 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 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 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 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与派遣协议相同。
五、劳动保护
1. 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 甲方负责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劳务人员。
3. 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 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 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但保障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 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 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 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费用。
4. 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 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 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 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工伤处理
1. 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 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 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5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乙方可垫资处理,超出5000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 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 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 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 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的或发现乙方的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依法属于乙方需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 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 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退保)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 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 若甲方提供的人员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时,乙方不在现场签定合同的真实性由甲方负责,发现有冒名代签或资料虚假导致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退保)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原因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输出服务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城保员工按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1.6%的残疾人基金费。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帐户是****:帐号:********。同时乙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六、管理责任
1. 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和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 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 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 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 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乙方将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并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效。
二十、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1.
2.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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